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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xm9395

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不可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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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版主的看法,明白“事故隐患”和“安全”的使用方法,要让更多的人来学习他,这也是安全文化的一部分。
发表于 2009-7-27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概念大家都要学习一下
发表于 2009-7-27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是一些领导还来讲安全事故,讲的好像很有文化似的。
发表于 2009-7-27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专业的术语
发表于 2009-7-28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各人理解不一样,事故隐患倒是没有什么异议。安全隐患可以理解成安全方面的隐患。
发表于 2009-7-28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楼主和大家的高论,我是更糊涂了,到底应该怎么称我想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我们自己要懂得怎么去区分!
发表于 2009-7-28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隐患包含事故隐患
发表于 2009-7-28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

LZ说的这些我还是不大明白 最终你没将清楚
我的理解就是事故隐患是在一处或多处作业中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的能量。如你所说:人、物、管理、再加个环境。
而安全隐患它就比事故隐患的含义要广的多。
事故分等级,而安全难分等级,安全就是安全。
安全隐患我认为的意思就是包括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是潜在也是直观的,原因如你所说。我们可以说某一状态是事故隐患也是安全隐患,而不能说安全隐患就一定是指事故隐患。因为有些隐患是要聚焦几个点的时候才发生事故,只要一个点缺少就难发生事故,但也必须说这个点它是安全隐患,因为它本身就是不安全的状态,只是没有发生事故罢了。
发表于 2009-7-28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和一线员工交流中,很多专业搞安全的同志用语都不是很规范,但听得人也都无心;
只要不发生歧义,我觉得没有咬文嚼字的必要,hoho
发表于 2009-7-28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
发表于 2009-7-29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语文水平的问题了。学习了。
发表于 2009-7-29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09-7-29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然后知不足
发表于 2009-7-30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观点

谢谢啊,认真学习下
发表于 2009-7-30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惊天大案!!!武汉富豪集团有限公司老板郭连方违法犯罪15年!!!

惊天大案!!!武汉富豪集团有限公司老板郭连方违法犯罪15年!!!
                        侵吞活命钱!!!估计导致1000多人没钱看病死亡!!!
      1994年,我工作单位武汉市华丽家具装饰配套公司, 被武汉富豪集团有限公司兼并至今,"富豪" 一直跟中共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负责的一些单位和个人相互勾结, 采取拿假兼并合同欺骗"华丽"职工,阻止"华丽"职工知道" 富豪"每年年终财务会计报告内容等先剥夺"华丽" 职工知情权的方法,然后94年到98年"富豪" 的资产增值了6倍多,不承认"华丽"职工的股份增值, 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几百名应该发工资的"华丽" 职工每人每月只发不超过100元的生活费等,疯狂违法侵吞了" 华丽"职工几仟万元的血汗钱,导致"华丽"职工极其贫困。
      按理推算,15年"华丽" 职工及家属的死亡人数最起码有1000多人, 这些同胞既不是因为战争死亡,也不是被毒蛇猛兽吃了, 他们应该都是病死的,而用"富豪"侵吞的钱和侵权依法应赔的钱, 生前没病时用于医疗保健和改善生活,小病时进行及时治疗, 大病时进行救治,应该95%以上可以挽救或延长生命,无疑" 富豪"侵吞的是我们看病的钱,活命的钱。"富豪" 还存在利用兼并"华丽"之机侵吞几仟万元国有资产的嫌疑。
      15年来,我反复去法院起诉"富豪"和跟"富豪"勾结的单位, 可是区市省三级人民法院全都为虎作伥, 我反复向中国的各级党政机关,各级人大,各级检察院, 各级法院和几十家新闻媒体等单位反映和申诉, 但是至今只有为虎作伥对我进行残酷迫害的单位, 就是没有一家维护我们合法权利的单位,"富豪" 的老板郭连方及其勾结者至今不但全都逍遥法外, 而且还在继续违法犯罪。      
      今天我再次强烈要求中国当局立即制止"富豪"继续违法犯罪, 公布兼并合同和"富豪"15年的年终财务会计报告,公布"华丽" 职工及家属的死亡人数和"富豪"违法犯罪导致"华丽" 职工及家属没钱看病死亡的人数,严惩"富豪" 老板郭连方及其勾结者,维护人民的权利和生命。
                                                    汪达林(住址: 武汉市桥口区崇仁路江山如画7栋603号     邮编:430033    宅电:027-83734324    电子信箱:igdpss@gmail.com
                                                                      2009年2月2日
发表于 2009-7-30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是啊老大,在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太多了
发表于 2009-7-30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

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在企业实践中没有多大区别,一般可通用。安全隐患是指不安全的行为、状态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事故隐患也指发生事故的诱因
发表于 2009-7-31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有点吹毛求疵 不过安全需要严谨的态度
支持
发表于 2009-8-1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重要的观念。
发表于 2009-8-3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恩,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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