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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处理各类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召开
1、安全生产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2、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3、安委会主任、副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成员参加或有关成员、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4、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由有关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二、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文件精神,通报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听取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
3、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有关管理意见,审议通过安全生产方面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
4、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5、协调和处理各类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三、安全生产例会的程序
1、每次例会讨论的议题和参加会议的人员均应在会前确定,各单位要求提请讨论和研究的事项,必须提前向安委会办公室提出,经汇总并请示安委会主任同意后方可列入议程,有关单位会前要做好准备。
2、会议组织和督查办理工作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3、安委会各类会议的议题、会议记录和有关材料有要定期归档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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