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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通报“3-19”坍塌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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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8日上午,西宁市政府举行了由中央驻青和省垣各媒体参加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3月19日发生的佳豪国际广场基坑坍塌事故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据介绍,3月19日13时35分,佳豪国际广场4号楼基坑东侧边坡发生坍塌事故,致8名工人被埋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单位为成员的“3·19”基坑坍塌事故调查组。经调查组全面调查、分析,确认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基坑支护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钢管锚杆长度不够,锚杆注浆孔孔径偏小且注浆数量偏少,压网筋节点连接只有一根¢14水平通长筋,喷射的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够,没有竖向超前微型桩,不能保证基坑边坡的整体稳定。同时在现场施工中,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使用震动较大的冲击锤,造成已经解冻融化的土体失稳坍塌。

  调查组认为,此次坍塌事故是由施工单位伪造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没有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违法施工、冒险指挥、冒险作业和建设单位没有取得施工许可并直接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及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造成的,是一起较大责任事故。

  发布会还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理情况做了通报:青海筑祥地基工程公司没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规章制度,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承包佳豪国际广场项目基坑支护工程,且在施工中发生较大事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公司资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公司经济处罚40万元人民币,并对相关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按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青海佳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施工图纸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公司经济处罚60万元人民币,并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青海安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基坑支护施工中出现的钢管长度不够和负坡等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和制止施工,监理职责不到位,对这起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公司经济处罚15万元人民币,对相关责任人也分别处给予经济处罚。
发表于 2009-8-29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后诸葛
发表于 2009-8-30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8名工人被埋死亡,还是属于较大事故
发表于 2009-8-31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青海佳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施工图纸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甲方的责任还是很严重的!!!
发表于 2009-8-31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学习一下。谢谢楼主。
发表于 2009-8-31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意二楼的观点
事后也要算的,出了事不算的,那怕的人更少了!
况且现在的预防监督机制不严,事后更要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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