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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mslcqlcq 于 2009-9-22 19:42 发表 
这位楼主,你谈的很好!关于你谈的安全生产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告诉您,将会马上修订了!国家核电每年都会邀请国家安监总局、国务院参事及研究院的专家给国家核电所属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这次培训 ...
好久没有上论坛溜达溜达了,今天发现了这个帖子。
虽然gmslcqlcq的消息还没有得到正式确认,但《安全生产法》确实应该修改了。
只有用法来确定注安的地位,我们才真正的有地位。
有地位才会有作为。
记得我去注册注安的时候,因为需要的材料里必须有企业的聘用书。当我将此要求向领导提起的时候,我们的公司领导还特意打电话询问安监局的人,聘用是否必须提高待遇。待得到否定的答案后,才放心大胆的签订了聘用书。如果当时的回答是肯定的话,这个聘用书恐怕很难拿到手。
至于那个聘用书嘛……
嘿嘿,原件虽然交给的注册机构, 但我早就留了复印件,保存起来啦。不管有用没用,现保留起来再说,万一哪一天有用呢。
还别说,现在听到了这个消息,说不定这个聘用书还真的能派上用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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