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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tcy88

谈谈注安前景(不对,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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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7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鼎 点点滴滴
发表于 2009-10-18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精辟啊,精辟,一语中的,切中要害啊。
发表于 2009-10-18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精辟,分析得相当到位。
发表于 2009-10-19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啊


111
发表于 2009-10-19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没有注安,你让他关门?
发表于 2009-10-19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mslcqlcq 于 2009-9-22 19:42 发表
这位楼主,你谈的很好!关于你谈的安全生产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告诉您,将会马上修订了!国家核电每年都会邀请国家安监总局、国务院参事及研究院的专家给国家核电所属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这次培训 ...

好久没有上论坛溜达溜达了,今天发现了这个帖子。
虽然gmslcqlcq的消息还没有得到正式确认,但《安全生产法》确实应该修改了。
只有用法来确定注安的地位,我们才真正的有地位。
有地位才会有作为。
记得我去注册注安的时候,因为需要的材料里必须有企业的聘用书。当我将此要求向领导提起的时候,我们的公司领导还特意打电话询问安监局的人,聘用是否必须提高待遇。待得到否定的答案后,才放心大胆的签订了聘用书。如果当时的回答是肯定的话,这个聘用书恐怕很难拿到手。
至于那个聘用书嘛……
嘿嘿,原件虽然交给的注册机构, 但我早就留了复印件,保存起来啦。不管有用没用,现保留起来再说,万一哪一天有用呢。
还别说,现在听到了这个消息,说不定这个聘用书还真的能派上用场呢。
发表于 2009-10-20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丶顶一个
发表于 2009-10-20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个几年是不会出新法的,慢慢熬吧
发表于 2009-10-20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立法当然好了,个人认为注安的前景一靠注安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二靠安全监管主管部门,我想注安开考这么年了,连个注安执业印章总局都搞不定,成天唱高调有啥意思,关键在于管理层的态度,是不是想让注安起到真正的作用。我想如果企业的相关安全管理事务,都需要盖印、签字。就象安全评价一样,贯穿企业的所有阶段,在每个阶段必须进行安全评价。那我们的注安现状的改变肯定不需要靠“人血馒头”的啦!!!!

[ 本帖最后由 江湖一剑 于 2009-10-20 09:05 编辑 ]
发表于 2009-10-20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诸位,你需要耐心等待。。。。。。
发表于 2009-10-20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说到根上了。
发表于 2009-10-20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见地,顶一下
发表于 2009-10-20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同意楼主的看法,强顶一下。
发表于 2009-10-21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批准了。呵呵
发表于 2009-10-21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生产法中只谈到注安的配比,没有谈到注安的执业,有哪些业务需要注安签字的??没有吧,这就是注安的致命之处,只有有所为(别人认为有用),才能得到聘用企业领导的重用,而不在人的多少,如果有用,就是不说强制配备,恐怕企业也会聘用注安,这才是注安有发展前景的根本。
本文来自: 安全论坛(bbs.anquan.com.cn) 详细出处参考:http://bbs.anquan.com.cn/viewthr ... &extra=page%3D1
说的太好了,我支持,强烈支持
发表于 2009-10-21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愿望很好,但中国的国情下实现的可能性渺茫.
发表于 2009-10-21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能加到法律条款里,就是对注安发展最好的保护了
发表于 2009-10-21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的起点相对建造师和造价师来说门槛较低,企业重视的程度也不够
发表于 2009-10-21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很有道理
发表于 2009-10-21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ding顶顶!
有跟没有,一样与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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