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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tcy88

谈谈注安前景(不对,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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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的看法
发表于 2009-10-7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的看法
发表于 2009-10-7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对了,必须明确,国家法规在这方面需要进行修订啊!
发表于 2009-10-7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的帖子

不是有道理,而是应该修改,免得出现新一轮人力资源浪费,出现新的安全生产消极因素。
发表于 2009-10-7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同意!

企业觉得有用了,才会给予相应的待遇,无用者无利啊!
发表于 2009-10-7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安监总局及下属局的地位是不是得到重视,为了重视人的生命权利、人的价值,请重视安全工程师门吧?
发表于 2009-10-7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有道理   高危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有注安签署的意见
发表于 2009-10-8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好整:)
发表于 2009-10-8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得非常对,顶一个
发表于 2009-10-8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转邦国同志阅处。

建议在安监机构提倡、促使安监员通过注安考试,比如强制注安才可以做出处罚决定,或通过注安长点工资等等。有助于促进监察员业务素质的提高,杜绝瞎执法、乱执法。
毕竟注安考试再放水,通过注安考试的学习准备,要比拿监察员证(就可以上岗执法)参加的几天培训,对于业务的提高不可相提并论。
发表于 2009-10-8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事要有依据!
发表于 2009-10-8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一公司的小小安全员,你们先吵着吧。你们栽树后,我顺便到下面乘个凉。惭愧,惭愧啊!
发表于 2009-10-8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的帖子

真是好消息啊,但愿领导说话能算话,尽快修改《安全生产法》!
发表于 2009-10-8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有道理
发表于 2009-10-8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将注安的配备与企业的年检、资质等挂钩
发表于 2009-10-8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安全关系到的是员工人生、企业财产的安全,这应该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吧!

大家说说吧
发表于 2009-10-8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观点!
发表于 2009-10-8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改安全生产法越快越好,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发表于 2009-10-9 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得很透彻!
发表于 2009-10-9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的帖子

有没有培训视频啊???从哪里来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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