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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tcy88

谈谈注安前景(不对,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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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5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说的太好了,正中要害。
发表于 2009-9-25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道消息,安全生产法即将修订。
发表于 2009-9-25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切中要害了
发表于 2009-9-25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的很到位,但我个人认为,做为注安,我们现阶段主要的是立足于本职工作,以实际的工作态度让社会给予认可。
发表于 2009-9-25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安全形势越来越严重,原来的安全生产法已不适应新形势,估计新的安全生产法不久就要重新修订了。
发表于 2009-9-26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如此吧,还准备明年考注安的
发表于 2009-9-26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 到位,但是不切合实际。
发表于 2009-9-26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
发表于 2009-9-26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安全管理机构在行业或企业中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机构,直接属于安全监督管理局管理,这样才具有真正的管理权限,否则,都是配牌。
发表于 2009-9-27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的顶啊!!!!!!!!!!!!!!!!提到意见里面去
发表于 2009-9-27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同意!
发表于 2009-9-27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英明,关于这个问题,应该传真给安监总局。
发表于 2009-9-27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考完了,通过了,拿到证书了,在单位注册了,除了报销一点费用外,有什么用呢?拿着讨饭棍,顶着大地雷!
发表于 2009-9-27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像中国的京剧,要振兴!
发表于 2009-9-27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顶!
发表于 2009-9-27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安监总局是怎么想的。
发表于 2009-9-27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了!
能否在楼主的帖子里,将“安全法”逐条的,以有利于“注安”执业的方式,深入修编一下呢?
以便为将来官方的“征询意见稿”,提前做点工作呢?这就叫“提前量”,有备无患嘛!

[ 本帖最后由 cf__tom 于 2009-9-27 16:29 编辑 ]
发表于 2009-9-27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 的有道理...
发表于 2009-9-27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很有见地
发表于 2009-9-27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很到位,同意!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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