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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迟到车票作废;火车晚点能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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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旅客迟到车票作废;火车晚点能赔偿吗?

      昨日是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执行的第一天,记者去到火车站改签窗口发现,因部分旅客迟到错过火车改签时遭到拒绝,虽经工作人员耐心解释,不少旅客仍表示难以接受。一名从佛山专程赶来坐火车回江西宜昌老家办急事的外来工,因比火车发车时间迟到10分钟才来到改签窗前,面对着票额281元的车票“打了水漂”,竟当场落泪。


     铁道部新规中规定,除伤、病等原因外,未赶上普通列车的旅客车票将被作废,若特殊情况经值班站长同意条件下可实行改签,但要持有医院证明且需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但在实际操作中,记者发现,广州火车站对一些特殊旅客因特殊原因误车,且只是迟到一会的,经向值班站长阐明事由,仍有望获得签字顺利改签,这一做法让新规在实行中显得更人性化。
     记者在火车东站长途列车售票大厅看到,售票厅前竖立了两块大幅的蓝底白字的醒目文字标志牌,上面清清楚楚地写明了铁道部新规,因此不少人看了后得知改签无望,到改签窗问了遭拒后,只好重新购票或离开。
     对于“火车一开票就作废”的新规,不少市民质疑太不人性化,并指出按此做法,火车一旦晚点必须给持票人赔偿才算公平。

改签众生相
1.迟了10分钟281元打水漂
      “我中午从佛山高明乘坐客运班车到火车站旁边的汽车省站,然后走路过来,本来1:50就到了,但是跟以前不一样,听说是亚运安保,围了很多铁栅栏,我绕来绕去、七拐八拐,排了很久的队也没进到检票口,一检票说是离火车发车已经不到5分钟,停止检票不让进,我只好过来改签。”在佛山打工的外来工李先生手持价值281元的火车票,告诉记者刚刚排队到达改签窗,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新规实行,比火车发车时间已整整迟到10分钟,无法改签。
     “这不让退,也不能改签,281块就这么没了,票就这么没得用了!”说到最后,李先生已经有些哽咽,眼中泪花闪烁,“以前都是开车后2小时内都能改的,现在排队检查要好久,我也不知怎么办好了,看来只能再花钱买了!”难过的李先生直言说,刚要回家就碰上新规实行,“感觉不太好,应该像以前一样给我改,让我坐下一趟车”。

2.醒目乘客遇堵先奔改签窗
     而从沙河路坐公交来到火车站、突遭路上堵车的荣先生则比李先生幸运许多,“我本来是要坐下午15:22的车从广州到江西萍乡,平时从沙河路来到火车站,坐201公交也就6个车站,20~30分钟足够了,没想到今天在沙河大街站突遭堵车,14:00出发,15:10才到火车站,花了一个多钟头!幸亏我看报纸知道新规,一看时间快到,亚运安保铁栅栏又多,没排长队进检票口,直接就奔改签窗来了”,排队到改签窗,时间为15:14,比发车时间还提早8分钟,因此改签到了昨晚21:11开的火车。

3.找值班站长签字顺利改签
      昨日,一名女乘客迟到3分钟,但“醒目”找到值班站长阐明路上堵车,成功改签。拿到新票后,该女乘客开心地秀给记者看。万小姐说,虽然迟到了3分钟,但因在开车前10分钟停止检票前顺利检票进站,找到了位于候车大厅一侧的值班室,得到值班站长签字,而后顺利地拿签字到改签窗前改签到了当晚的车票。签字在火车票背后,上有改签事由、站长亲笔签名和日期。
     下午3点50分左右,记者在站厅值班室碰到了同样幸运改签的张小姐,原本要坐15:47的K202次车回重庆北的她,也因为就差了1分钟顺利得到值班站长签字,顺利改签,省了363元的车票钱。

市民有话说
迟到不改签
火车晚点应赔偿
      对于新规,市民关注的一大焦点就是,既然原先可以在火车开车2小时内获得改签,现在一旦错过发车就不得退票改签,那么发生火车晚点时,是否旅客也能相应地向铁路部门索赔?“要不然不公平啊,旅客迟到一点车票就要作废,火车晚点就让旅客干等?”

普通车受限
动车组也应一致
     记者获悉,新规因未对动车组车票作出类似普通列车“开车即作废”的规定,在车票充足条件下,武广高铁车票在开车后2小时可改签当日其他班次,而广深线动车组乘客则持车票就可选当日任意班次改签乘车,对此,有旅客认为有失公允。“最好还是像以前一样,普通车票也可以在开车2小时内改签。”

4岁男童享
新规“头啖汤”
铁路客运新规首日,超1.1米未到1.2米无需购半票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楠楠 李慧燕 熊佳焰 实习生 王帅帅) 昨日是铁路乘车新规实行首日,儿童乘坐火车免票、半票标准由原来的1.1~1.4米提高到1.2~1.5米,共提高了10厘米。有4岁男童因此享受到免票新规的“头啖汤”。
      昨日下午2点45分,记者去到广州火车站看到,3个进站口设置了4个醒目的新儿童标高尺,清一色黄底蓝字,高约1.7米,宽约25厘米,比原来宽5厘米的不锈钢颜色“钢尺”醒目许多。
      昨日下午3点10分左右,一名乘坐下午5点多由广州始发列车到达湖南邵阳的女士,在火车站进站检票口,成功让身高1.1米多的4岁儿子陈林率先享受到新规“头啖汤”,免去了近百元的火车票,只见陈林开心地站在儿童新标尺前,让检票员帮忙检测身高,一检,不到1.2米,才1.1米多,“没想到现在新规一实行,可以不用帮儿子买半票了”,这位妈妈开心地表示新规“很惠民”。

医学专家建议
同龄身高跨度大按龄优惠
      信息时报讯 “按照我国儿童平均体格身高,一米五男孩大概在10岁多,一米五的女孩则在11岁多左右”,孙跃玉表示,这只是个平均值,实际上同个年龄段身高的跨度还是挺大的,“同样是11岁的孩子,有些能半票,有些就要全票,这其实会对孩子造成一种很不公平的心理”。
“我建议采取年龄段的形式进行划分,同龄段的孩子在体格上有差别,但也应享受到同样的优惠”,孙跃玉称,国外不少地方也都是采取年龄而非身高的标准进行划分,而香港的乘车也采取5岁以下免费的标准。
     但对此也有人表示,这种情况在中国的实操性不太大,人口基数过大,如果个个小孩都要对看户口本或有效证件确认的话,可能会造成另外的问题,在人多的场合肯定会大排长龙。
发表于 2010-12-2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这样好不好
发表于 2010-12-2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了
发表于 2010-12-2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对称待遇
发表于 2010-12-2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中国特色的霸权条款
发表于 2010-12-2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晚点车票就作废,他晚点就在正常不过的事啦
发表于 2010-12-2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都被他们愚弄惯啦
发表于 2010-12-2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的
发表于 2010-12-2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世道如此,么有办法
发表于 2010-12-2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国情
发表于 2010-12-2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部门应该对这样的规定作出一定的解释。
发表于 2010-12-2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铁老大发话,谁敢不从?
发表于 2010-12-2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火车晚点,火车头作废!!!
发表于 2010-12-3 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发表于 2010-12-3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 谁叫人家是大爷那
发表于 2010-12-3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共产党在走向灭亡的道路上,官逼民反啊
发表于 2010-12-3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新规,市民关注的一大焦点就是,既然原先可以在火车开车2小时内获得改签,现在一旦错过发车就不得退票改签,那么发生火车晚点时,是否旅客也能相应地向铁路部门索赔?“要不然不公平啊,旅客迟到一点车票就要作废,火车晚点就让旅客干等?””
什么是垄断,这就是垄断,“我”就这么定了,你自己的原因迟到,损失自己承担!“我”的车迟到了,对不起,您爱等不等!这就是现实社会,这就是“为人民服务”,还是“锦旗哥”看的透彻,直接一面“不为人民服务”的锦旗挂在他门口!!
发表于 2010-12-3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崇拜锦旗哥
“不为人民服务”
铁道部的王八,都是乘火车不花钱的
发表于 2010-12-3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交易原则,“我迟到不退票,你晚点该赔钱”!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霸王条款源于政企合一
  据了解,群众对铁路政策方面的不满由来已久,并不局限于此次的新规。
  在北京从事营销工作的范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由于工作原因,她经常乘坐的往返于河南南阳和北京之间的列车,只是加了空调,运行时长不变,硬卧票价却涨了近一倍。
  于方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很多规定都体现了消费者与铁路部门之间不平等的关系。
  郝劲松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铁路运输行业政企合一,“企业和政府管理本来应该分开,但是铁道部门又管理又运输又制订规则又做解释者,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这样一来,其制订的规则不可能没有倾向。垄断企业再加上行政机制保驾护航,乘客权利很难不被侵害”。
  对此,刘俊海说:“民航都可以实现政企分开,铁路部门也应当尽快实现政企分开,运输企业负责市场供应,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纳税人。”
  于方强则认为,政企分开有助于保护群众利益,但是,铁路部门一方面承担着市场化经营的任务,一方面还要承担能源输送、国防任务等特殊的工作安排,政企分开并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实现的。
  “如果要在短时间内解决铁路部门霸王条款的问题,公众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也可以向国务院提交违宪审查。”郝劲松说,因为这个部门规章实际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部门规章中违反了合同法等上位法的规定应该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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