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dd0630223135 于 2012-2-28 11:02 编辑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 p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市实际而制定,在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该条例。该条例共五章、五十五条(含附则),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含)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法规里早就写了,关键看执行啊 问过安监局的人员,说“法规是这么写,执行起来还是有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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