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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劳工协会:富士康存在数十桩违反劳工权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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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苹果的血汗工厂风波出现重大“进展”。昨日,美国非营利机构公平劳工协会(FLA)发布报告称,苹果供应商富士康存在数十桩违反劳工权利的行为,如加班时间过长、“克扣”加班工资等,甚至存在违反中国劳动法的行为。昨日富士康发布声明称,将会全力以赴改进问题,作为苹果公司的商业伙伴都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FLA的工作准则。

昨天记者致电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但未能取得联系。

3.55万名富士康员工参与调查

此次的调查历时约一个月。2月上旬,在舆论压力之下,苹果公司邀请FLA对组装工厂进行调查,其中包括富士康位于深圳和成都的工厂。

富士康为苹果生产从iPhone到iPad等产品,是苹果最大的代工工厂。

FLA此次发布的这份报告是多份报告中的第一份,内容涉及富士康旗下的深圳观澜、深圳龙华和成都工厂。FLA团队已对三家工厂中3.55万名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包括薪酬和工作时长等。此外,审计内容还涵盖对制造区、宿舍区及其他设施的检查等。

加班以30分钟为单位计算,不足不付

在这份13页的审计报告中,FLA列出50个与其行为准则及中国劳动法相关的问题,其中包括卫生和安全、工人代表以及工资和工作时长等领域的违规行为。

FLA表示,在富士康的这三家中国工厂中,有60%以上的员工称其工资无法满足基本需求。在这三家工厂中,工人的平均月薪为人民币2257元(约合358美元)到人民币2872元(约合455美元)。

调查还发现,14%的富士康员工可能无法拿到被拖欠的计划外加班工资,原因是富士康以30分钟为增量来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加班29分钟,那么就无法拿到加班工资;如果加班58分钟,那么就只能拿到30分钟的加班工资。

就工作时长和薪水而言,FLA在报告中称,在过去12个月时间里,所有上述三家工厂的工人工作时长都超出了中国劳动法规定的标准,也超出了FLA的每周工作60个小时标准。FLA称,富士康已经同意在16个月内遵循与此相关的规定。

此外,在卫生和安全领域、工人代表方面,富士康也存在违规行为。
发表于 2012-3-31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工厂的情况也一样
 楼主| 发表于 2012-3-31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血汗工厂
发表于 2012-4-1 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调查也知道,问题是政府不作为
发表于 2012-4-1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富士康啊,太严重了,问题很严峻。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2-4-1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2-4-1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人不值钱,中国啥都缺就不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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