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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3-7-3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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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oudy 于 2013-7-31 16:33 编辑
你想和CG一样没收东西?比如剧毒危化品没有按照规定存放,你依法没收去?人家巴不得你收了去。
箭虎 发表于 2013-7-31 10:2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的要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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