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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或供不应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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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7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发表于 2014-4-11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就是原则上要有,特殊情况可以没有,什么是特殊情况待定
发表于 2014-3-11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离愚人节还有几天
发表于 2014-3-7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今天的冷笑话吗?
发表于 2014-3-7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ydzx 于 2014-3-7 21:43 编辑

谁关门没看挤住了吧,

是脑科康复医院墙塌了吧。

还是被时速30麦的注撞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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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7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鹰NHB 于 2014-3-7 22:26 编辑

这个问题真是太奇葩,简直吊炸天啦,哥邪恶的笑了
发表于 2014-3-7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1、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修改为: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修改目的:中国人爱玩文字游戏,去很多单位检查时都狡辩说应当设置就是可设可了设,没有说必须要配备啊。

2、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聘用单位)应当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修改目的:很多单位目前所谓的安全管理人员都是些老弱病残孕,或是是该单位领导的司机或关系户来担任,这些人根本不具备那怕一点点的安全基础知识,不能再发生外行领导内行的搞笑事情的出现,所以在此提出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置比例。
发表于 2014-3-7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度看到的最一个最好笑的笑话了
注安,执业,不知得等到猴年马月才行,现连个执业印章都没有,也没有相应被认可的执业范围。
发表于 2014-3-8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 执业印章也没用,企业是以效益为目的地。。。。
你懂得
发表于 2014-3-8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能成为现实,我们共同的期待
发表于 2014-3-8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赵张山 发表于 2014-3-7 22:25
1、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修改为: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

别幼稚了~~应当就是强制的意思~~

点评

正是因为“应当”这么多年,最后导致注安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改成“必须”也没什么不妥的!个人认为法律法规中的文字要结合现代汉语中的定义,符合人们日常语法习惯,如果脱离了汉语最基本的逻辑基础,空谈法律,不   发表于 2014-6-4 17:10
取笑别人的人最幼稚!做人还是要谦虚点的好,在别人的领域你算什么?  发表于 2014-6-4 17:07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应当',在法律规范中的意义比较复杂,难以用权利义务的概念来表达。我国法律中的"应当'虽然很近似于"必须",但和'必须'相比,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或者说是一般性的要求。因此就   发表于 2014-6-4 16:56
发表于 2014-3-8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应当”是什么意思都不清楚,这个水平还想要待遇?

点评

法律中的“应当”一般可以认为是“必须”,但是不等同于“必须”  发表于 2014-6-4 17:17
你知道“应当”是什么意思吗?  发表于 2014-6-4 17:16
正是因为“应当”这么多年,最后导致注安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改成“必须”也没什么不妥的!个人认为法律法规中的文字要结合现代汉语中的定义,符合人们日常语法习惯,如果脱离了汉语最基本的逻辑基础,空谈法律,不   发表于 2014-6-4 17:11
取笑别人的人最幼稚!做人还是要谦虚点的好,在别人的领域你算什么?  发表于 2014-6-4 17:07
取笑别人的人最幼稚!"应当',在法律规范中的意义比较复杂,难以用权利义务的概念来表达。我国法律中的"应当'虽然很近似于"必须",但和'必须'相比,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或者说是一般性的要求。因此就允许在   发表于 2014-6-4 16:57
发表于 2014-3-9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志们,你们查一下,在法律用语上有好多用了“必须”的
发表于 2014-3-9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也参加忽悠俺们了,俺们已经被总局忽悠多年,楼主不是总局的探子吧!
发表于 2014-3-10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用?没有执业章和签字目录啥都是空话,住建部的建造师2007年的签字目录做的多好,同样是部,差距太大了。

调研啥的都是虚的,假的
作为中国安全生产最高的管理机构???
发表于 2014-3-10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律用语上用“必须”的
发表于 2014-3-10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爱玩文字游戏,去很多单位检查时都狡辩说应当设置就是可设可了设,没有说必须要配备啊
发表于 2014-3-10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文化,左右逢源。
发表于 2014-3-10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想得美啊
发表于 2014-3-11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啥时候改成必须,一定 注安就有用了
发表于 2014-3-11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法改成“必须”,估计要到2020年后,中国国民生产总值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像美国现在的世界地位,中国注安就到扬眉吐气的时候,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点评

好想法  发表于 2014-6-6 17:07
等的花都谢了  发表于 2014-3-23 18:09
发表于 2014-3-11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人好天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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