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lisong40256026

上晚班时在车间的仓库里同房,男的猝死,当场死亡,算不算工伤,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28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讨论这样的问题,哈哈哈
发表于 2010-12-28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和工作有联系吗
发表于 2010-12-29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7# lisong40256026
难道富士康
发表于 2010-12-29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算,只不过这样有点过了,如果是双方愿意,就算,如果是强行地就是犯罪
,呵呵,工伤管理条例上有的
发表于 2010-12-29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下工伤认定依据:
根据我国2004年1月1日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1],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发表于 2010-12-29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无奇不有,还有这样的事儿。楼主:你的这个调查报告有点儿难整。
发表于 2010-12-29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了。不算工伤
发表于 2010-12-29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工伤当儿戏了啊,什么都想到的工伤。简直胡扯蛋!
发表于 2010-12-29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公务员、领导亲戚等官二代,富二代,垄二代都算工伤
其余的P民,都玩蛋去!
发表于 2010-12-29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突发必脏病,在同房过程引发心脏病。
lisong40256026 发表于 2010-12-27 12:21

楼猪什么意思:
疑问:1、上晚班如何能同床,性工作者?
         2、如果算是上班时间,同房意味着已离岗,不在工作岗位亦不能视同工伤。
发表于 2010-12-29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算工伤,班中睡觉突发心脏病,算工伤,做爱突发心脏病也算工伤,就是有点难为情。
发表于 2010-12-29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干私活導致﹐理應不算工傷﹗
发表于 2010-12-29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說,可以是,但實際與工作無關系
发表于 2010-12-29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事与工作无关联的应是不属于工伤范围,因为做爱而造成猝死,明显不属于工作范畴。除非他一边做爱,一边在工作。
发表于 2010-12-29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千世界,无期不有!我们安全人以后得做这方面的宣传了!
发表于 2010-12-29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engchangping 于 2010-12-29 21:08 编辑

真是什么人都有。
你们还准备给他追认工伤???
怎么做安全管理哟!
发表于 2010-12-29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说呢?哎,不好说。难道说了因为工作需要?
发表于 2010-12-30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算工伤的话  我要求天天上夜班
发表于 2010-12-30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太好说是工伤
发表于 2010-12-31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意思,上班时间还能同房,哈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站业务合作!

QQ|安全论坛 ( 晋ICP备2023016270号-1 )

GMT+8, 2025-7-12 19:16

Powered by anquan.com.cn X3.9 Licensed

© 2003-2023 Azh Lt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