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33702
- 在线时间
- 小时
- 主题
- 好友
- 帖子
- 日志
- 精华
- 分享
- 威望
- 点
- 魅力
- 点
- 经验
- 点
|

楼主 |
发表于 2007-10-6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5.2.2 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5.2.2.1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第二十四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环境保护是每个单位、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保护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完成环境保护的重大目标,一是要有一个切实可行的计划并纳入到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二是要有人来完成这个计划,要有一个分工明确、职责清楚的责任制度。责任制度是落实责任,实现环境保护的保证;是对环境保护实行目标化、定量化管理的一个手段。
5.2.2.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为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项目,在工程兴建以前,对它的规划选址﹑设计以及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产以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后,进行建设的制度。它与“三同时”制度相辅相成。
在1998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对评价范围﹑评价项目应遵守的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报告书内容﹑审批程序﹑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
(1)、建设项目分类管理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极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2)、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3)、报送单位:建设单位。
(4)、报批时间: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铁路﹑交通等可在初步设计完成前)。
(5)、批准部门: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先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
5.2.2.3“三同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1998年11月修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三同时”的管理程序作了具体的规定:
(1)、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应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投资概算。
(2)、建设项目完成试车和试生产阶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项目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3)、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通常称为“三同时”验收):环境保护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验收部门由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