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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自由空间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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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7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6 追究责任,厂房挨着班房
尽职尽责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图
玩忽职守     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事故的背后意味着责任,失职就应该受到追究。让职工失去生命和健康,让企业的财产受到损失,让社会承担连带损失,直接责任人就会受到刑事的追究,而政府管理部门的官员也会因为失职渎职而丢掉乌纱帽。
    因为事故丢掉官职,新中国刚建国时就有之。1950年3月,新豫煤矿公司宜洛煤矿发生沼气爆炸事故,174人死亡。中央大张旗鼓,严肃处理,当时的河南省政府主席等16人就受到了政务院给予的行政处分,煤矿负责人被逮捕法办。中国政府在开国之初就对事故的责任追究非常重视。
   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勘探局有艘“渤海2号”钻井船,违章指挥,冒险降船、拖船,导致翻船,72人死亡,国家财产蒙受重大损失。邓小平同志在用餐时接到这一报告,气愤得将饭碗推到了地上。当时的石油工业部的最高首长宋振明主动请辞,国务院接受请求,解除了他的石油部部长职务,提请人大常委会批准。石油部老部长,时任主管石油工业的国务院副总理康世恩,因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记大过处分。
    1987年,大兴安岭的一把火烧了将近一个月。至今很多人还会记得中央媒体的大篇幅报道。造成这场特大森林火灾的原因是管理混乱,纪律松弛,违反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领导官僚主义严重。大火扑灭后第5天,国务院开始向事故责任人动刀,撤销杨钟的林业部部长职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又过了不到半个月,他的一位副手副部长董智勇受到了撤销职务的处分。
    1988年是龙年,有人总结这一年是“龙抬头”,“火车出轨,飞机坠地”。这年还真是事故扎堆发生——1月18日,中国西南航空公司伊尔18-222号飞机在飞抵重庆时发生空难事故,10名机组人员和98名旅客全部遇难。1月24日,昆明开往上海的80次特快列车在贵昆线运行时发生颠覆事故,死亡88人,重伤62人……铁道部部长丁关根主动向国务院请求辞去职务,民航局局长胡逸洲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
20世纪末,国家对事故责任人的严肃处理还是个案性质。21世纪初,国务院302号令,颁布《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根据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了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必须对安全工作尽职尽责,不尽职责就应该被追究,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此,责任追究成为常态。
近年重大事故处理情况
▲辽宁阜新大火
1994年11月27日,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发生特大火灾,导致233人死亡。
直接原因:一跳舞者将点烟的燃火报纸扔进一沙发破洞中,引燃沙发公舞厅起火。
间接原因:舞厅严重超员;使用了大量易燃装饰材料;装修后未经消防部门检查就营业;经营者对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监督管理部门也未对其采取有力措施;起火后,经营者没有及时打开安全门进行疏导。
处理追究: 除多个直接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外,一批负有领导责任的政府官员也受到党纪处分,主要有:
阜新市委书记王锡义:党内警告;
阜新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启成,副市长马洁:撤职;
阜新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刘东明:党内严重警告;
阜新市公安局局长纪兵、副局长史默、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牛洪津:撤职;
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陶广瑞:行政记大过。

▲克拉玛依大火
1994年12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友谊馆发生特大火灾,造成325人死亡、13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国务院迅即于翌日向全国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直接原因:克拉玛依市友谊馆的舞台上方一光柱灯烤燃附近纱幕,引起大幕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厅内各种易燃材料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而工作人员又擅离职守,未能及时打开安全通道,致使众人被烧或窒息死亡。
间接原因:友谊馆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在多处火灾隐患。
处理追究:克拉玛依市教委副主任唐健、党委副书记况丽、普教科科长朱明龙、普教科副科长赵怔等多人被撤职、开除党籍,并被依法逮捕;友谊馆主任蔡兆峰及几位值班人员被刑事拘留或收容审查;
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方天录被撤职、开除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审查; 市总工会副主席兼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副主席岳霖被移交司法机关审查,罢免职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还对犯有严重官僚主义错误,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分别作了撤职、行政降级和留党察看等处分。

▲1997年6月27日,北京东方化工厂特大爆炸和火灾事故
    死亡9人,伤39人;直接经济损失1.17亿元人民币。
   给予北京市化工集团总经理柴晓钟行政记过处分。

▲1998年1月31日,佳木斯华联商厦特大火灾事故
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3638万元。
给予佳木斯副市长曲当柏行政警告处分。

▲1998年7月12日,江安县特大沉船事故。
死亡5人,失踪88人。
给予江安县陈开鹏撤销副县长职务处分;副县长李尔林行政降级、免去副县长职务处分;副县长余江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委副书记、县长杨光华行政记过处分;宜宾市交通局局长宋雅翼行政记过处分;宜宾市副市长曾远志行政警告处分。

▲1999年1月4日,重庆綦江县彩虹桥特大塌坍事故
死亡40人,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631万元。
   綦江县县长、县委书记张开科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县委副书记林世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9年11月24日,烟台大舜轮沉没特大海难事故
   死亡282人;直接经济损失9000万元。
   给予烟台海监局局长王炳江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处分;山东省交通厅副厅长龚学智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处分;交通厅厅长周秋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山东省副省长韩寓群行政记过处分;山东省省长李春亭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交通部副部长洪善祥行政记过处分;交通部部长黄镇东行政警告处分。

    ▲广州家具材料综合商店“10。19”特大火灾
    1999年10月8日,广州白云区竹料永发家具材料综合商店因违章操作,造成15人死亡。直接责任人陈永朝、高伟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2年。

    ▲广东增城“10。26”特大火灾
    1999年10月26日,广东增城发生火灾,造成20多名工人死亡,8人被烧死。直接责任人谢成灿、谢成照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楼主| 发表于 2007-10-7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春夏威夷大酒店“12。26”火灾
    1999年12月26日,长春夏威夷大酒店发生大火,烧死20人,烧伤11人。该酒店原康乐部经理刘继婷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广东佳成打火机厂“3。28”特大火灾
      2000年3月28日,佳成打火机厂发生火灾,烧死17人。该厂厂长陈林平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焦作大火
     2000年3月29日,河南省焦作市中心的个体天堂影视厅发生特大火灾,造成74人死亡、2人受伤。
   直接原因:一石英管电暖器烤燃靠近的易燃材料引发火灾。
    主要原因:焦作市个体户韩本余、牛玉文和王峰3人违反《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既未配置任何消防器材,也未向公安消防部门报送审核、申请检查验收,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情况下,擅自装修改造音像俱乐部放映大厅和16个音像放映包间并开业。
    处理追究: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公安部迅速派出火灾调查专家与河南省有关部门一起对火灾原因展开调查。最后,“天堂”影视厅老板韩本余等9名直接责任人和焦作市有关部门的8名职务犯罪责任人共17名被告,有1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1人免除刑事处罚。

      ▲2000年6月22日,四川省合江县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死亡130人。
    给予合江县副县长罗德荣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合江县委副书记龚百川撤职处分;合江县县长陈维国行政记大过、免去县长职务处分;泸州市市委委员、合江县委书记唐德旗党内严重警告、免去泸州市市委委员、县委书记处分。

▲江门爆炸火灾
    2000年6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土出高级烟花厂发生大爆炸,死亡37人,重伤12人。
这一特大爆炸火灾事故引起了中央和广东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江泽民总书记当天作出重要批示;同日,胡锦涛作出批示、吴邦国从北京打电话询问;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亲自过问,省长卢瑞华等省领导赶赴现场坐镇指挥处理事故。
直接原因:装配工失误引发烟花爆燃。
间接原因:厂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原址上擅自增建厂房、改变部分厂房用途;厂内的原料和成品、半成品严重超量贮存;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安全管理混乱、责任不到位,以致长期存在着布局不合理,危险场所人员密集等重大事故隐患未能整改;江门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有关领导严重失职,将烟花厂对外租赁后而长期放弃管理;有关职能部门把关不严,对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烟花爆竹企业的要求贯彻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
处理追究:除直接肇事的工人及事发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一批政府官员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主要有:江门市副市长王南建、副市长兼市安委会主任吕德培;
江门市外经贸委主任邓北星、副主任兼市外贸集团公司总经理吴毅刚;
江门市公安局局长李达文、副局长徐忠东、治安科长周杰亮;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金荣、企登科科长林卫和;
江门市劳动局副局长兼市安委会副主任梁波。
   
▲2000年7月7日,柳州市壶东大桥特大交通事故
死亡79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给予柳州市建设局局长韦建军行政记大过处分;柳州市建设局副局长刘传林行政记大过处分;柳州市交通局副局长董向荣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柳州市市长宋继东行政警告处分;柳州市副市长黄家仁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广西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姚鸿业行政警告处分。

    ▲2000年8月4日,江西省上栗县烟花爆竹药料重大爆炸事故
   死亡27人,失踪1人,伤26人。
     给予内蒙古察右前旗副旗长赵沛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副旗长郭全宝行政警告处分。

   ▲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
    2000年12月25日晚,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东都商厦发生特大为灾事故,造成309人死亡。因电焊作业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王成太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当地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负责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江西幼儿园“6。5”火灾
    2001年6月5日,江西广播电视艺术幼儿园发生火灾,13名3至4岁的幼儿在火灾中丧生。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江西省广播电视发展中心艺术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刘越南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01年4月6日,陕西省铜州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8人,伤7人;2001年4月8日,在渭南市华阴山玉泉院通往华山西山门的人行涵洞内,发生游人拥挤踩踏伤亡事故,死亡17人,5人受伤;2001年4月21日,韩城矿务局下峪口煤矿多种经营公司一处个体承包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8人。
    给予陕西省省长程安东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其他20名县处级以上有关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

    ▲广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
    中共广西区委、广西区人民政府作出决定,鉴于中共河池地委、地区行署主要领导在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中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停止莫振汉中共河池地委书记职务,停止晏支华中共河池地委副书记、河池地区行署专员职务,停止张国辉河池地区行署副专员职务。
…………
    2001年5月,针对陕西省连续发生3起特大安全事故,国务院给予陕西省省长程安东行政记过处分,并通报全国。这是《规定》颁布施行后受到处分的第一位省部级高官。
    随后,国家制定《行政许可法》,规定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作为行政许可范围。随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实施问责制,把责任追究上升到法律的层次。
    2003年12月23日,四川油田在重庆市开县高桥镇晓阳村的钻井施工,发生特别重大井喷失控事故,造成24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四川油田的上级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马富才引咎辞职,成为中国实行问责制之后,因为事故辞去职务的第一位省部级官员。
    2005年11月13日,吉化公司的一个化工车间发生连续爆炸,吉林松花江段长达80公里高污染带顺流而下,迫使下游哈尔滨市断水4天。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步了马富才的后尘。
    中国人民解放军从严治军,纪律严明,严肃处理事故责任。2003年4月海军361潜艇在海上训练时,因机械故障失事,艇上70名官兵不幸遇难。中央军委决定,给予济南军区副司令员兼海军北海舰队司令员丁一平、海军北海舰队政治委员陈先锋行政降职处分。
    我们之所以在这里列举中国省部级高官因为事故丢掉官位,就是要特别强调,事故面前,谁都脱不了干系;责任追究面前,高官官位尚且不保,何况企业的普通管理者和岗位职工。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根据造成损失大小,情节轻重,或拘留、或劳教、或判刑,严厉的处罚在后面等着。
    请看《安全生产法》是怎么规定的——
    第81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90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92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请注意,这每一条后面都是“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有11条。另外一部重要的安全法律是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这几个字可不是轻易用的,“追究刑事责任”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罚。无论在哪个国家,用上了刑律大典就是最严厉的处罚。
    一般人可能没留意,不过你数一数就会发现,一部《刑法》,条款中竟然会有22处出现“事故”一词,量刑标准一条比一条重:拘役,罚金,判刑3年以下,7年以下,10年以上,直到无期徒刑。
    治乱世当用重典,遏制事故高发势头,靠的就是“动真格”——
    1987年大兴安岭火灾,4名被告被判刑;
    1999年綦江虹桥垮塌案,13名被告被判刑;
    2003年重庆开县井喷特大事故案,6名被告被判刑;
    ……
    特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无一例外,全部受到了刑事制裁。我们不可能穷尽列举,事故直接责任人被判刑的实在太多太多,要把他们的罪行和名单全都列出来,恐怕是一部大书。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公布,2005年前11个月,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涉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类案件844件,判处罪犯969人。这个数字还没有包括12月份。
    我们据此可以推测,一年时间,因为安全事故被判刑的就有上千人之多。
    这也是事故面前付出的沉重的代价!
 楼主| 发表于 2007-10-7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7  结   束   语
     百年以来,尽管人类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但是现代社会的重大意外事故仍发生不断。从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到日本的地铁毒气事件;从韩国的豪华三丰百货大楼坍塌到我国克拉码依友谊宫火灾;从最近的台湾华航飞机失事到我国辽宁钢水、山东铝水爆炸事故,直至世界范围内每年350万人死于意外事故,其中每年劳动工伤死亡110万人,交通事故死亡80万人,每秒钟7个家庭饱尝事故灾难带来的苦果,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5%的GDP。生产和生活中发生意外事故和职业危害,如同“无形的战争”在浸害着我们的社会、经济和家庭。正象一个政治家所说:意外事故是除自然死亡以外人类生存的第一杀手!
    面对这样的现实,在新世纪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必须正视如下挑战:
    人类自身的安全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追根寻源,来自于各种意外的事故,最主要的原因首先是人为的因素,据统计,70%的重大事故的发生与人的意识不端和行为失误有关。一位哲人说:生命是上帝给我们的,但是保护生命得靠我们自己。靠我们人类自身的安全素质,包括每个人的安全知识、技能、意识,以及安全的观念、态度、伦理、情感、认知、品行等。
重视发展安全科学。在20世纪即将结束的今天,人类对于安全科学认识仅仅是起步,在其理论体系、原理机制、方法技术等方面,还有待发展和提高。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科学,她的发展一方面靠从事安全专业人员的自身努力,同时还需要政府、学术界、社会各阶层,从道义、经济投入、人文观念等方面给予重视和支持。
    大力推进安全技术进步。至今人类劳动和生产的安全技术水平还是有限的,因此,人类对于意外事故还处于必然王国的状态。人类的生产安全技术还未达到理想的境地,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和经济的落后,造成现实生产过程中隐患丛生。在我国,工矿企业潜在的危险和危害令人担忧。据国家原国家劳动部对20个省市和16个产业的权威调查统计,可能导致一次死亡10以上或经济损失500万以上的重大隐患有982项。公安部门的调查表明:我国1994年存在13.82万处重大火灾隐患。
     强化管理与法制。安全管理与法制要适应生产方式与技术,要与经济机制相协调。因此,强化和完善安全立法和进行安全科学管理是保障安全生产永恒的主题。特别是,当前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低下,企业安全管理欠缺,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不全、责任制不落实的情况下,强化安全管理和法制势在必行。
    世界劳动安全过去的百年,既有辉煌也有缺憾,既有成就也有忧患,更多的还是创新与发展、辉煌与进步、成功与成就。我们相信,未来的世纪,我们的生产与生活将会更加安全、康乐、幸福、美
...

[ 本帖最后由 自由空间 于 2007-10-8 02:08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4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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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7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及重大风险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辨识及评价铜板带厂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评价其危险程度,确定出不可承受风险及重大风险,从而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铜板带厂各单位、部门业务范围内活动、产品及服务中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3. 职责
3.1厂长:批准重大风险控制计划。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铜板带厂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组织领导工作,提交厂长讨论重大风险控制计划。
3.3生产安保科:具体负责铜板带厂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确定重大风险,并提出控制计划,对重大风险控制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4自动化室:负责重大风险治理项目的立项管理。
3.5经营科:负责重大风险治理所需费用的支付,确保专款专用。
3.6各车间、科室: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作业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工作,并填写相关表格。同时,将危险源辨识、风险控制工作结果报生产安保科

4. 工作程序
4.1划分作业活动
划分作业活动就是编制一份业务活动表,其内容包括厂房、设备、人员(包括相关方)和作业程序等,并收集有关信息。一个单位通常有多种作业活动。对作业活动划分总的要求是:所划分出的每种作业活动既不能太复杂,如包括多达几十个作业步骤或作业内容;也不能太简单,如仅由一二个作业步骤或作业内容构成。划分作业活动应以能充分、准确、清楚辨识危险因素为宜。一般要求以车间为单位进行作业活动划分。
一般情况下,可按如下方法划分作业活动:
a.按生产(工作)流程的阶段划分;
b.按地理区域划分;
c.按装置划分;
d.按作业任务划分;
e.上述几种方法的结合。
4.2 收集作业活动信息
收集作业活动信息可采用询问和交流;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利用安全检查表等方式。作业活动信息包括:
a.任务:实施的地点,持续时间,人员,实施频率等;
b.设备:可能用到的机械、设备、工具及其使用说明;
c.物资:用到或遇到的物质及其物理形态(烟气、蒸汽、液体、粉末、固体)和化学性质等有关资料;
d.现场控制方法: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作业程序和作业指导书,员工的能力及已接受的相关培训,现场安全控制设施;
e.手工操作:可能要手工搬运的物料的尺寸、形状、重量、表面特征,要用手移动物料的距离和高度;
f.数据:作业活动及作业环境监测数据;
g.事故:与该工作活动有关的事故经历;
h.现场工作环境(条件):空间、高度、温度、湿度、粉尘、噪声、毒物、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等情况。
4.3 危险因素识别
4.3.1
危险分类

参照GB/T13816-92《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将危险危害因素分为6大类共37种:
a.物理性危险因素;
b.化学性危险因素;
c.生物性危险因素;
d.心理、生理性危险因素;
e.行为性危险因素;
f.其他危险因素。
4.3.2
危险源辨识应覆盖以下情况:
a、人的不安全行为;
b、物的不安全状态;
c、不良的作业环境;
d、管理上的缺陷。
4.3.3
参照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13大类55种、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4大类61种。
4.3.4参照卫生部、原劳动部、总工会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分为7种,即: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和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其他有害因素;
4.3.5
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或后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a.导致的直接的伤害事故,参照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的事故类别分类,可以分为20类。
b.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事故,参照《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的职业病分类进行描述,具体分为10大类115种。
4.3.6
识别危险因素时应考虑:

4.3.6.1 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a.正常:是指大多数情况下经常处于的状态;

b.异常:是指定期的可预见出现的非正常的情况;

c.紧急:是指不定期出现,不可预见或预见但发生频率极低的情况。

4.3.6.2 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

a.过去时:以往发生的,已经造成职业健康安全危险的因素;

b.现在时:现在存在的正在产生的危险的因素;

c.将来时:将来可能发生的潜在的危险因素。


[ 本帖最后由 自由空间 于 2007-10-17 19:52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7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4.4 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危险因素进行评价,分析危险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确定风险的大小。定性评价主要采用直接判定法,定量评价主要采取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简称LEC法)。
4.4.1 直接判定法
根据人的经验和判断能力对生产工艺、设备、环境、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状况进行评价,采用是非判断以确定不可承受的风险。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采用直接判定法,其他采用LEC法进行评价,两者只能选其一。
a.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
b.相关方合理抱怨和要求;
c.曾经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的;
d.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4.4.2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是一种定量评价方法。LEC法是采用与系统危险性(D)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的大小,这三种因素是: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系统人员伤亡风险大小 D﹦L•E•C
4.4.3 危险源的分级
    根据危险因素诱发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公司将危险源划分为四级进行管理。 采用LEC法评价危险因素时,对于五、四、三、二、一级危险源,对应危险性的分值(D)分别为≥320;160~320;70~160;20~70;20以下。
4.5  确定重大风险或不可接受风险
4.5.1 依据评价的结果,危险源级别在三级以上为不可承受风险;风险级别为四级以上的属于极其危险和高度危险的,即重大风险。
4.5.2 各单位、部门进行危害辨识时,负责填写以下表格:
a、《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基础调查表》(表一);
b、《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结果汇总表》(表二);
c、各单位、部门将表二报生产安保科。生产安保科负责汇总完成铜板带厂的辩识结果,并填写《不可容许风险及其控制计划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4.6 风险控制策划
4.6.1 对于评价出的非重大风险,各车间、科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降低其风险等级,使其最终变成可接受风险。
4.6.2 对于重大风险,生产安保科填写《重大风险及其控制计划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到各车间、科室,各车间、科室负责对本单位重大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重大风险要制定并实施运行控制程序和编制应事故急救与救援预案,经生产安保科审核后,由本单位最高管理者批准后组织实施。
4.6.3生产安保科对各单位辨识的重大风险进行监督
4.6.4 铜板带厂应按照上述程序,依据当时的内、外部条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危险辩识、评价工作,以指导风险的有效控制。
4.6.5 风险控制计划
对风险控制主要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的组合。
a、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b、制定完善的运行控制和操作规程;
c、加强培训与教育;
d、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与响应程序;
e、加强现场安全检查;
4.7 危险辩识与危险评价工作的更新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铜板带厂应重新进行危险辩识与危险评价工作;
4.7.1 当法律、法规更新时;
4.7.2 当铜板带厂生产活动内容或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
4.7.3 当危险辩识与危险评价知识或方法有所进步认为必要时;
4.7.4 当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
4.7.5 当有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时。
5. 相关文件
5.1《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6. 记录
6.1《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汇总表》
6.2《不可承受的风险汇总表》
6.3《重大风险及控制计划清单》
6.4《0HS安全管理方案一览表(计划)》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8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版次:A/0        发布日期:2007年 月 日
1. 目的
为了获取、评价适用于铜板带厂OHS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更新、传达,从而实现OHS方针中铜板带厂守法的承诺,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铜板带厂所有生产经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活动、产品及服务。
3.职责
3.1生产安保科负责组织有关OHS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登记、发放、查询、更新工作。
3.2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厂领导有关OHS讲话及以信函方式传递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进行传递。
3.3车间、科室配合生产安保科获取、识别与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对已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整理后及时报生产安保科。
4.工作程序
4.1获取途径与频次
4.1.1计算机网络上获取;
4.1.2从国家、地方立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获取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1.3从专业出版社、发行机构、专业报刊杂志上获取;
4.1.4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咨询机构获取;
4.1.5相关方的要求;
4.1.6 生产安保科根据 铜板带厂OHS管理体系与标准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工作,追踪获取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2适用性评价
4.2.1根据铜加工行业特点,确认有关OHS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
4.2.2根据地区标准确定 铜板带厂生产、服务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符合性。
4.2.3当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重新确认。
4.2.4 生产安保科将确认后的OHS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在《适用的OHS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上登记,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4.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4.3.1 生产安保科应对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妥善保管,并列出清单,负责跟踪其变化,实行动态管理。
4.3.2 生产安保科应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时通知到铜板带厂各有关部门,并保存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文本,以便相关部门、人员随时查阅、执行。
4.3.3生产安保科每年对《适用的OHS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进行一次更新,对失效的法律法规文本的销毁执行《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
5.相关文件
5.1 《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                           
6.记录
6.1 《适用的OHS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8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力资源培训及其他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版次:A/0
发布日期:2007年 月 日
1 目的
为实现既定的OHS目标、指标创造条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OHS意识和应急能力,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铜板带厂全体员工的OHS培训和评价。
3 职责
3.1
生产安保科负责制定OHS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对培训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保存有关记录。
3.2 生产安保科配合综合办公室汇集各部门提出的OHS培训需求,经评价后制定培训计划。
3.3 各部门根据培训计划实施培训。
4 工作程序
4.1 培训计划的制定
4.1.1生产安保科负责提出科级干部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
4.1.2
各部门每年底应制定出下一年度岗位员工的OHS培训计划并上报生产安保科生产安保科制订年度的培训计划,报综合办公室审批后下发执行。
4.1.3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教材等。
4.2铜板带厂培训对象与培训内容,除各岗位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所负有的职责外,参见下表
4.3 培训计划的实施
4.3.1
对铜板带厂管理层以上人员培训由生产安保科提出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对其计划可进行调整和修改,以利于培训效果达标。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8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
厂领导层
1. 了解OHS体系的框架及意义。
2. 了解OHS方针的含义。
3. 了解OHS目标、指标。
4. 具备一定的OHS法律、法规知识。
5. 具有相应的OHS意识,在决策时能够考虑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问题。
科级干部及管理人员
1. 了解铜板带厂的OHS体系,明确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2. 了解OHS体系程序文件框架及层次。
3. OHS方针、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4. 重要危险因素及相关法律规章。
5. OHS方针、目标和指标。
一般员工
1. OHS方针、目标和指标。
2. 具备一般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了解职业健康安全保护的重要意义以及与本职工作的关系。
3. 了解公司的OHS体系,配合OHS体系的运作。
重要危害因素岗位员工
一般员工培训的内容以外,应掌握
1. 本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关作业指导书。
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3. 异常和紧急状态时的应急措施。
4. 危害意识和对法规要求的了解。
新员工
1. 危害意识教育。2. OHS方针、目标和指标。
相关方
1. 危害意识教育。2. 有关的OHS要求。
3. 公司OHS方针、目标和指标。
内审员
1. 掌握OHSMS18001标准和要求。
2. 掌握OHS体系内部审核的方法和要求。
3. 具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8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4.3.2  岗位员工的培训。
4.3.2.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岗位员工的培训,培训后方可上岗,并接受定期的考核。
4.3.2.2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由各部门自行决定。可供选择的培训方式包括:办班面授、内部交流、班组学习讨论、自学等。
4.3.2.3培训师资一般由生产安保科组织。
4.3.3  新员工的培训
4.3.3.1 各部门负责新员工危害意识、OHS方针、目标、指标、岗位操作规程及岗位健康安全影响方面的知识培训并保存好有关记录。
4.3.3.2 新上岗员工及转岗员工均应重新培训,确认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4.3.4 员工的日常培训
4.3.4.1各部门在本部门员工会议上不定期进行OHS培训,提高员工OHS意识。
4.3.4.2各部门负责保存培训记录。
4.3.5 重要危害因素及特殊岗位的培训
    对于可能产生重大危害因素的岗位人员应进行岗位培训,使其熟悉岗位操作规程将对自己和他人造成的影响,具备一定的工作技能和岗位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经验,确保其能够胜任所担负的工作。关键岗位应持证上岗(包括特种作业人员)。
4.4 培训效果的评价
4.4.1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培训的效果,每年年底将年终培训工作总结报生产安保科。
4.4.2生产安保科负责对体系内相关部门培训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年底作出OHS培训效果评价。
4.5.1 各部门应保存可能产生重要危害因素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教育、培训和工作经验等培训档案及记录。
4.5.2生产安保科应保存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教育、培训和工作经验等培训档案及记录。
5 相关文件
5.1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6  相关记录
6.1《年度培训计划》
6.2《年终培训工作总结》
6.3《员工培训记录表》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商与信息交流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版次:A/0        发布日期:2007年 月 日
1  目的
为了规范铜板带厂职业健康安全信息沟通与协商,保证内、外部信息能够畅通有效的交流,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铜板带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中各类信息的传递和处理。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是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交流的主管领导。
3.2生产安保科是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的综合管理部门,监督各部门传达各类职业健康安全信息。
3.3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高层管理者与各单位之间信息的传递与交流和外部相关方信息的接收与传递,并与生产安保科沟通。
3.4 工会负责收集员工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与交流。
3.5 各车间、科室负责本单位内部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交流,并与生产安保科沟通。
4  工作程序
4.1 信息协商与交流的方式
4.1.1铜板带厂内部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管理方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所取得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可以通过发放资料、图文电视、会议及教育培训等方式传达到各部门及员工。
4.1.2 职业健康安全内部审核的结果,通过会议与内部文件的方式下发到各车间、科室及全体员工。
4.1.3铜板带厂外部信息的沟通方式可采用报纸、电视、电话、信函、以及会议形式进行。
4.2信息的输入
4.2.1 外部信息沟通与协商内容:
4.2.1.1 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4.2.1.2铜板带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绩效、方针和目标;
4.2.1.3 国家、地方、行业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国际公约;
4.2.1.4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指示;
4.2.1.5 客户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意见、建议;
4.2.1.6 与相关方签订的职业健康安全协议;
4.2.1.7 健康安全工作的新动态、新趋势;
4.2.1.8 相关方的观点、抱怨、投诉;
4.2.1.9 其他外部信息。
4.2.2  内部信息协商与沟通内容
4.2.2.1铜板带厂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管理方案和程序的制定及评审;
4.2.2.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总体运行情况。(如:内外审核、管理评审的信息、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情况信息);
4.2.2.3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信息的传递;
4.2.2.4 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等;
4.2.2.5 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投诉、建议等;
4.2.2.6 培训信息;
4.2.2.7 监测与测量结果;
4.2.2.8 集体合同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内容规定;
4.2.2.9 劳动合同有关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内容规定;
4.2.2.10 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2.2.11 安全活动记录;
4.2.2.12 员工在OHS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2.2.13 日常联络、常规职业健康安全报表、其他通报信息等;
4.2.2.14 紧急情况下的信息交流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4.3 信息分析
铜板带厂各车间、科室对职责范围内收集的内、外部OHS信息进行识别、归类、登记、验证,并做出有效性分析评价,对于有效的信息,应根据本程序的要求,及时与内、外部进行信息的交流、协商与沟通。需要保密的信息执行《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
4.4 信息的输出
4.4.1 外部信息
4.4.1.1 生产安保科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及时获取上级部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信息,同时向有关机构(执法、管理或服务等机构)报告或沟通铜板带厂的相关职业健康安全信息(OHS的运行情况,事件等等);
4.4.1.2 针对承包工程的相关方所暴露或产生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应向其传达有关的控制要求。
4.4.1.3 对外部相关方提出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申诉或意见,由生产安保科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报主管领导批准,形成处理决定及时予以答复。
4.4.1.4 由生产安保科或综合办公室将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效果传达到相关方。
4.4.1.5 外部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交流与协商过程及处理结果,由生产安保科或综合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方,并填写《协商与信息交流表》。
4.4.1.6工程管理部等部门与承包工程的相关方签订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依据《铜板带厂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执行。
4.4.1.7相关部门利用各种媒介,向相关方宣传铜板带厂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绩效等。
4.4.1.8 如相关方需要获取铜板带厂的《OHS管理手册》时,由生产安保科提供借阅,做好登记。
4.4.2 内部信息
4.4.2.1办公室间接或直接将有关外部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传递给生产安保科,并将有关的铜板带厂内部信息向外传递。
4.4.2.2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信息由生产安保科以公文形式传递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4.4.2.3 相关职能部门间以书面形式传递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填写《协商与信息交流表》。
4.4.2.4厂长、管理者代表对体系的指示或要求,由生产安保科以会议或文件方式传达到相关单位和员工。
4.4.2.5 工会收集员工对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要求或意见。
4.4.2.6生产安保科对安全生产事故以公司名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负责工伤事故报表的上报和建档。
4.4.2.7工会参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程序的制定与评审,反映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投诉、建议等,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4.4.2.8 工会代表员工就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等有关员工健康安全内容与厂长协商。
4.4.2.9 人力资源部就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员工薪酬等与员工协商,并签定员工劳动合同。
4.4.2.10 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代表员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的监督与检查。
4.4.2.11 各单位负责人应将职业健康安全最新动态和重要信息及时传达给员工。
4.5 信息交流产生的记录的管理
4.5.1 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询、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并规定记录的保存期限。
4.5.2 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铜板带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铜板带厂6S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4.5.3 与相关方的信息交流记录按照《相关方安全管理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5.4其他信息交流记录的保存和管理按《记录管理程序》执行。
5  相关文件
5.1《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管理程序》         
5.2《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                 
5.3《相关方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5.4《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            
5.5《绩效测量与监测管理程序》              
5.6《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7《记录管理程序》                        
5.8《铜板带厂安全标准化管理操作规程》
6  记录
6.1《协商与信息交流表》
发表于 2007-10-1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长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8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急准备和管理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版次:A/0
发布日期:2007年 月 日
1
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重大伤亡事故或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铜板带厂所属各单位、部门区域内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紧急情况(如暴雨洪水等)时做出的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
3
职责
3.1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发生重大事故时,总指挥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应急器材的配置由生产安保科牵头,材料科负责防护用品、防毒器具、防洪设施等的采购和供应;公安人武消防队负责消防器材的采购和供应;各单位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
3.2生产安保科:负责做好重大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的调度工作,并负责做好事故应急组织工作。审核车间编制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查各单位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和准备情况;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向政府部门、公司汇报和向相邻单位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参与事故抢险的现场指挥,做好各项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事故的原因调查与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
3.4综合办公室:组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负责重大事故发生时的相关信息发布。
3.5 公安人武:负责重大事故现场的灭火、警戒、治安保卫、人员疏散,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道路管理工作。
3.6经营科:负责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费用支出。
3.7材料科: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采购和供给。
3.10 车间、科室
3.10.1
负责制、修订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常组织预案演习。
3.10.2
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10.3
负责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当发生重大事故时,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并向上级汇报和向相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发出救援请求。负责及时抢救受伤、中毒人员。
3.10.4
参与事故原因的调查与分析,及时总结应急救援经验。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目标的确定及潜在危险性的评估
4.1.1
危险目标的确定
4.1.1.1 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重大风险管理程序》,各单位结合自身的生产特点,对可能引发火灾、爆炸、放射源丢失、危险化学品的意外泄漏等情况造成的重大事故,确定重大风险。
4.1.1.2 各单位确定的重大风险,要有投产使用时间、危险区域范围、管理规定、岗位操作规程、主要问题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备大修及安全检查情况等资料。
4.1.2
潜在危险性的评估
对每个已确定的危险目标要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即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可能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危害及范围,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如误操作,设备失修,工艺失控,泄漏等。
4.2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4.2.1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包括:
a、可能发生事故的性质、后果;
b、发生事故影响的区域及范围;
c、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救援负责人、救援单位及人员的作用和职责;
d、应急指挥中心地点;
e、事故报警的方式(电话、报警器等);
f、与外部机构的联系方式(消防、医院等);
e、与上下各级、各部门间的联络方式;
f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g、应急救援设备的准备与使用方法;
h、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与培训;
i、应急救援措施的具体内容及方法;
4.2.2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
4.2.2.1 各单位制订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上报生产安保科审核后,由编制单位负责人批准实施。《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报送生产部。
4.2.2.2生产安保科将各单位制订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汇总后,上报生产部备案。
4.2.3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实施后,应及时评价其与相关规程、规定的适宜性,并做好记录。若发现《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实际不符合或不能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应按《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进行修改。

[ 本帖最后由 自由空间 于 2007-10-18 16: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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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8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4.3 应急救援的人员和物资保障
4.3.1 应急救援队伍
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如抢险抢修队、义务消防队、通讯保障队、治安队等。救援队伍是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担负本单位重大事故的处置任务,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控制事故扩大。
4.3.2 应急救援装备的准备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事先必须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各单位必须针对危险目标并根据需要,将抢险抢修、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联络、交通工具等装备器材配备齐全。平时要有专人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能有效使用。
4.3.3 信号规定
对各种通讯工具、报警及事故信号,平时必须做出明确规定;报警方法、联络号码和信号使用规定要置于明显位置,使每一位值班人员熟练掌握。
4.4 训练和演习
加强对救援队伍的培训。指挥领导小组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把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险救援队伍。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
4.5 其它要求
为了能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准确、有效的处理事故,各单位还应做到:
4.5.1 生产调度24小时值班的同时,遇有问题及时处理,并通报有关部门和人员。
4.5.2 定期检查:各单位要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6 事故处置
4.6.1 事故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应立即处于紧急状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对危险目标潜在危险的评估,按《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和控制事故,既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麻痹大意,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6.2 在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对厂区内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4.6.3 工程抢险
有效的工程抢险抢修是控制事故、消灭事故的关键。抢救人员应根据事先拟定的方案,在做好个体防护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时排险,消灭事故。
4.6.4 现场医疗救护
4.6.5车间应建立抢救小组,一旦发生事故出现伤员,首先要做好自救互救;发生化学灼伤(如酸灼伤),要立即在现场用清水进行足够时间的冲洗。
4.6.6 对发生中毒的病人,应立即进行特殊处理。
4.6.7 社会支援
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本单位抢险救援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厂区时,指挥部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4.7 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执行《铜板带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铜板带厂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基本内容及格式》。
5  相关文件
5.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重大风险管理程序》      
5.2《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                          
5.3《记录管理程序》                                 
5.4各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5《铜板带厂安全标准化管理操作规程》
6  记录
6.1《救援队伍训练、演习记录》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8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ilvfang 于 2007-10-18 16:0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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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9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录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版次:A/O        发布日期:2007年 月 日
1. 目的
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运行情况予以记录并进行有效管理,为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可追溯性证据,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铜板带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活动中所有记录的控制和管理。
3. 职责
3.1生产安保科为OHS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记录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3.2各车间、科室负责本单位范围内OHS记录的收集、编目、保管、检查、评审、销毁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记录的设置
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编制相关OHS的记录样本,并上报生产安保科备案。
4.1.1记录名称:简短反映记录对象;
4.1.2记录编码:执行《文件与资料管理程序》的记录编码;
4.1.3记录顺序号:记录的页码;
4.1.4记录内容:按记录对象要求,确定记录内容;
4.1.5记录人员;
4.1.6记录时间:按活动时间填写,应注明年、月、日;
4.1.7记录单位名称;
4.1.8保存期限和保存部门;
4.1.9保密级别。
4.2记录的填写要求
4.2.1记录可以采用书面和电子媒体,如硬盘、磁带、磁盘、光盘等其他媒介;
4.2.2记录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应当及时,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当笔误时,应由记录人或授权人按《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执行;
4.2.3记录必须用规定的文字符号和标准单位;
4.2.4具有永久性保存价值的OHS记录必须用碳素笔填写;
4.2.5记录中要求的签字或盖章必须是全名,并注明日期,一般不许代签;
4.2.6记录要可追溯相关的活动。
4.3记录的收集
4.3.1记录由各单位按日、月、季、年或某项活动结束后进行收集并交记录管理人员;
4.3.2记录应及时按记录形成的时间、规律和有机联系进行分类、整理;
4.4记录的编目
4.4.1记录按《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中关于记录的编码方式统一进行编目;
4.4.2编目的内容:记录名称(题目)、记录单位(责任者)、编号、保管期限、编制日期、保密级别、并编制案卷号、填写封面;
4.4.3归档记录的装订、编目,由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
4.4.4其它记录,各单位按时装订成册,进行编目,自行保存,以备查阅。
4.5记录的管理
4.5.1各部门应明确记录的保管人员和适宜的保存地点,对其保存的环境要经常检查,确保记录保存良好,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
4.5.2建立《记录清单》和索引,并上报安全环保部,以便于查阅;
4.5.3安全环保部将各单位、部门所有与OHS管理体系有关的记录汇总,并编制OHS体系《记录清单》和索引;
4.5.4计算机内的记录,要有备份,为防止原始记录丢失必须设置计算机病毒防火墙。各种电子媒体记录不得随意复制、拷贝。如需复制、拷贝须经该单位领导同意。
4.5.5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需长期保存。
4.6记录的查阅、借阅
经记录保存部门负责人同意,可在记录保存部门查阅所需记录,如需借阅时,应填写《记录借阅登记表》经双方负责人同意、登记并限期归还。
4.7记录的处置
凡超过保存期的记录,由责任部门记录管理人员填写《记录处置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按《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统一处置,并填写《记录销毁登记表》。
4.8生产安保科将定期、不定期对OHS相关记录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项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执行。
5. 相关文件
5.1《协商与信息交流管理程序》              
5.2《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                  
5.3《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6. 记录
6.1《记录清单》
6.2《记录借阅登记表》
6.3《记录处置审批表》
6.4《记录销毁登记表》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9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绩效测量与监测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版次:A/0        发布日期:2007年 月 日
1 目的
为了规范OHS管理体系的绩效测量与监测工作,检验其绩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标准的要求,并满足OHS管理体系方针、目标的承诺,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铜板带厂OHS管理体系的绩效测量和监测管理。
3 职责
3.1生产安保科负责组织对OHS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及运行控制程序完成情况的监控和评价。
3.2 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出对公司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班子OHS绩效考核意见。
3.3质量监督部负责组织对监测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校准和确认。
3.4生产安保科环境监测负责组织对铜板带厂范围内的环境监测及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需要时可委托外单位进行。
3.5 各车间、科室负责本单位作业范围内的OHS体系绩效测量和监测对象的控制工作,并填写相关记录。
4 工作程序
4.1生产安保科每年初制定年度监测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2 OHS管理体系绩效测量与监测的内容:
4.2.1 危险源辨识及评价;
4.2.2 重大风险的控制效果;
4.2.3 法律、法规及标准等的遵循和符合性情况;
4.2.4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运行控制程序、应急预案、作业指导书执行情况;  
4.2.5 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操作与维护及建档情况;
4.2.6 OHS职责的落实情况;
4.2.7员工职业病、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析和统计;
4.2.8测量设备维护管理及校验情况;
4.2.9特种设备检测情况;
4.2.10生产现场OHS监督检查;
4.2.11各类文件和记录的分析等。
4.3 绩效测量方法
4.3.1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安全检查制度,以及《安全检查及重点区域管理》的要求,各单位采用检查表等进行作业现场检查;
4.3.2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身体健康体检;
4.3.3现场员工行为的抽样检查;
4.3.4各类文件和记录的分析等。
4.4绩效测量与监测的实施与评价
4.4.1生产安保科监督有关部室对OHS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实施及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4.4.2根据铜板带厂年度监测计划,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及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监测,并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符合性评价,对超标的,提出处理意见。
4.4.3 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健康安全危害因素,特别是重大风险的现场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4.4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基本内容及格式》(试行)的规定,各事故单位配合生产安保科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统计、上报中铝洛铜重伤(死亡)事故报表和年度工伤事故报表并建档。
4.4.5生产安保科督促使用单位按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制定检测、检验报告。
4.4.6对各类测量与监测中发现的不符合,执行《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5自动化室每年年初作出测量装置检定、校准计划,并按期实施检定、校准、确认。
4.6由于设施工艺等变动,由生产安保科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新增加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与评价。
5 相关文件
5.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重大风险管理程序》         
5.2《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5.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5.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基本内容及格式》(试行)
5.5《铜板带厂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5.6《铜板带厂设备管理办法》
6 记录
6.1《年度监测工作计划》
6.2《安全专业考核表》
6.3《监测仪器检定、校准、确认记录》
6.4《设备设施检查记录》
6.5《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报告》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9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版次:A/O        发布日期:2007年 月 日
1. 目的
为了纠正与预防公司在健康、安全方面实际存在和潜在的不符合,以防止不符合的重复发生或产生新的不符合,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达到持续改进,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铜板带厂OHS管理活动中对于不符合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实施与验证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不符合: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或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违背作业标准、惯例、程序、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3.2 纠正措施: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或其它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3 预防措施:为消除潜在不符合或其它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4 “三定四不推”:针对查出的不符合项,“三定”是指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人;“四不推”是指 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厂、厂不推给公司。
4.职责
4.1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严重不符合及各单位或部门提出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4.2 生产安保科
4.2.1 组织审核组对各单位OHS管理体系的不符合项发出通知,要求责任单位采取措施消除不符合项,防止事故的发生,并组织审核员对相关责任单位制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有效实施进行跟踪验证;
4.2.2 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和监督实施。
4.3 各单位或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或部门发生的不符合项分析原因,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有效实施。
5.工作程序
5.1 OHS管理体系不符合信息的来源
a、生产安保科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
b、 各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中或有关领导巡查时发现的不符合;
c、 各车间、科室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
d、自动化室组织的设备检查中查出的不符合;
e、保卫部门组织的消防专项检查中查出的不符合;
f、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时发现的不符合;
g、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变更引起的不符合;
h、相关方的合理抱怨、投诉及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发现的不符合;
i、OHS监测测量出的不符合;
j、OHS内审及外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
5.2 不符合的判定依据
a、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b、铜板带厂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c、铜板带厂发布的OHS管理体系文件。
5.3 OHS体系不符合分类
5.3.1 严重不符合:不符合的性质较为严重,已经造成或可能导致严重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或OHS管理体系的问题,必须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的不符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判定为严重不符合。
5.3.1.1 体系出现系统失效。如某一要素、某一关键过程重复出现失效现象,又未能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加以消除,形成系统失效;
5.3.1.2体系运行区域性失效。如某一部门或场所的全面失效现象,或者各层次、各部门培训出现失效且没有纠正措施;
5.3.1.3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5.3.1.4造成或有潜在严重的OHS事故后果;
5.3.1.5一般不符合项没有按期纠正且没有正当理由;
5.3.1.6目标指标未实现,且没有通过管理评审采取必要的措施。
5.3.2 一般不符合:严重不符合之外的其它必须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的不符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判定为一般不符合:
5.3.2.1 对满足体系要素或体系文件的要求而言,是个别的、偶然的、孤立的、性质轻微的不符合;
5.3.2.2 对保证所有审核范围的体系而言是次要的,所产生的不符合对OHS的影响只造成轻微或一般影响,容易纠正。
5.3.3 观察项:影响轻微,采取纠正措施可立即整改的不符合。
5.4 OHS管理体系不符合的原因调查与处理过程。
5.4.1 对于内审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不符合和严重不符合,内审员应根据不符合项的判定依据,对收集的客观证据、各种资料进行对照、筛选、整理,判定不符合项及其影响程度,确定出一般不符合和严重不符合,由审核组填入《不符合项报告》。
5.4.2 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章,填写《安全检查记录》,严重的事故隐患和违章由生产安保科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5.4.3 对于相关方投诉而确定的或管理评审、OHS管理体系外审、员工在生产实践中、事故调查等发现的一般不符合和严重不符合按“5.5.2”款执行。职工伤亡事故还应执行《铜板带厂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办法》、《铜板带厂职工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5.4.4 对观察项,能够立即整改和纠正的,可口头安排采取措施及时纠正,不开具不符合的书面材料。
5.4.5 责任单位或部门分析其不符合原因,确定纠正措施及完成期限,按照 “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和其它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不符合的责任单位应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期限,填入《不符合项报告》。
5.4.6 一般不符合项的纠正预防措施经审核组批准后实施。
5.4.7 严重不符合项提出的纠正措施及完成期限由审核组审核后报管理者代表进行审批,批准后实施。
5.4.8各车间、科室应将发现的一般不符合和严重不符合整理上报生产安保科。生产安保科负责公司一般不符合和严重不符合的整理汇总。
5.4.9 在每年管理评审前,生产安保科应对OHS管理体系中的不符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归纳,报管理者代表并提交“管理评审”,必要时采取系统的整改措施。
5.5 不符合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5.5.1 责任单位或部门要进行调查分析,针对不符合项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纠正与预防措施包括:
a.        管理措施;
b. 技术措施;
c. 行政措施;
d. 培训措施。
5.5.2 责任单位或部门制订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填入《不符合项报告》中。责任单位或部门认真落实措施并保证效果,问题得到纠正后,由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生产安保科。
5.5.3 对潜在的事故、事件应进行全方位的认真分析,找出其潜在的引发原因,从各个原因入手,制定阻止发生不符合及事故、事件的有效措施。
5.6 不符合的验证
5.6.1 审核组按照《不符合项报告》,负责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效果进行跟踪验证。对纠正与预防措施达到预期效果的填写验证结果,对不符合进行关闭,验证记录要有充分的事实和根据。
5.6.2 对于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而实施无效的,由审核组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并重新填写《不符合项报告》,责成有关单位制定有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审批后由责任单位实施。
5.6.3 责任单位或部门未能完成纠正与预防措施或措施的实施未达到预期效果,如无正当理由或未能提出可接受的修正期限,由生产安保科按《公司绩效考核方案》附件三《安全环保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报告管理者代表,由管理者代表协调整改工作,直至问题的解决。
5.6.4 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引起的工艺、技术和管理标准的更改须按《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相应的技术管理文件或作业指导书。
6. 相关文件
6.1《协商与信息交流管理程序》              
6.2《应急准备和管理控制程序》            
6.3《绩效测量与监测管理程序》            
6.4《记录管理程序》                        
6.5《内部审核管理程序》                    
6.6《管理评审管理程序》                  
6.7《铜板带厂安全检查制度》
6.8《铜板带厂安全奖惩制度》
6.9 《铜板带厂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6.10《铜板带厂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办法》
6.13《铜板带厂职工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7. 记录
7.1《不符合项报告》
7.2《安全检查记录》
7.3《安全管理月报表》
7.4《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9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内部审核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版次:A/O        发布日期:2007年 月 日
1. 目的
为了验证铜板带厂现行OHS管理体系是否符合体系文件的要求和标准,评价确保OHS管理体系持续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为持续改进以及为管理评审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OHS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3. 职责
3.1生产安保科负责内部审核的组织实施。
3.2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年度审核计划和内部审核报告,任命审核组长,全面负责组织内部审核工作。
3.3 审核组长负责编制内审计划,组建审核组实施内审,并编写内部审核报告。
3.4 审核员应配合审核组长工作,按照分工编写检查表,实施审核,并跟踪不符合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3.5 受审核部门应积极配合审核员的工作,提供审核过程所需的资源,针对提出的不符合项制定并实施纠正预防措施。
4. 工作程序
4.1 审核计划的编制
4.1.1生产安保科每年定期编制内审年度计划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其间隔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追加审核。特殊情况指:组织机构变动、法律法规变化、新技术采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最高管理者认为必要时。
4.1.2审核实施计划的编制
每次内审由审核组长编制实施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放实施。内容包括:
a.        审核的目的、依据、范围.
b.        审核时间和日程安排.
c.        受审核的部门及内审员审核分工等.
4.2审核前的准备
4.2.1成立审核组
a.        生产安保科负责内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b.        管理者代表任命审核组长,审核组长组织审核组。内审员根据审核计划编制内审检查表,明确审核方式、审核内容等准备审核。
4.2.2对内审员的要求
审核员应经过培训具备内审员资格,同时应具备审核能力、独立工作和组织交
流能力,并且审核员不能审核自己的工作。
4.2.3 审核计划批准后,由生产安保科将审核计划及审核通知送达管理者代表、受审核部门和审核员,受审核部门要通知本部门所有与OHS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人员做好接受审核的准备。被审部门对审核计划若有异议时,及时通知审核组。
4.3审核的实施
4.3.1首次会议
4.3.1.1审核组长负责组织首次会议,通知召集有关人员、部门、领导出席会议。
4.3.1.2审核组长主持会议,向受审核部门介绍审核组成员,确认审核计划,说明本次审核的目的、范围、审核依据、审核采用的方法和程序,并确认配合人员、日程安排、人员分工、中间或未次会议的时间及参加人等。
4.3.1.3现场审核
a.        按照审核计划,依据内审检查表实施审核。
b.        收集客观证据,并予以记录。
c.        记录现场审核结果以便需要时查阅。
d.        现场发现问题,应开不符合项报告并请受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e.        对于虽未构成不符合项,但有潜在的不符合隐患,应提醒注意,审核员可作为“观察项”向受审方提出。
f.        末次会议前审核组长召集审核员会议,对观察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OHS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作出总体评价。
4.3.2 末次会议
4.3.2.1审核组长应按计划主持召开末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审核员全体成员及受审部门的负责人及管理者代表。
4.3.2.2 审核组长介绍审核总体情况,宣布审核结论,向受审方提交不符合报告,提出采取改进和纠正预防措施及跟踪验证的要求。
4.4 编写审核报告
4.4.1审核组长编写审核报告,内容:
4.4.1.1审核目的、范围和依据。
4.4.1.2审核组成员、审核日期及审核计划具体实施情况。
4.4.1.3受审核方的基本情况及其OHS管理体系概述。
4.4.1.4 审核总结
a.        受审核方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情况。
b.        受审核方OHS管理体系实施的有效性。
c.        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不符合项的数量,分布情况、严重程度、不符合项的纠正情况。
4.5 审核报告审批、发放
审核报告经管理者代表批准,由安全环保部十日内发至相关部门及领导,并做好文件发放记录。
4.6 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及跟踪验证
4.6.1受审核部门在接到“不符合报告”十五日内实施纠正和纠正措施,短期内未能完成的应以书面形式报生产安保科,经审批后,按批准时间实施。
4.6.2生产安保科组织内审员对纠正预防措施完成情况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记入“不符合报告”中。
4.6.3纠正实施中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发生争执时,由管理者代表协调或仲裁。
4.7生产安保科负责保留内审记录及有关资料,内审报告需提交总经理作为管理评审的依据和下一次体系审核的材料之一。
5. 相关文件
5.1《协商与信息交流管理程序》               
5.2《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                    
5.3《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5.4《记录管理程序》                        
6. 记录
6.1《OHS管理体系年度内审计划》
6.2《现场审核检查表》
6.3《不符合项报告》
6.4《不符合项分布表》
6.5《审核报告》
6.6《首/末次内审会议签到表》
6.7《首末次会议记录》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9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评审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版次:A/0        发布日期:2007年 月 日
1 目的
为了定期对OHS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保持铜板带厂的OHS管理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铜板带厂OHS管理体系年度评审或临时性评审。
3 职责
3.1 最高管理者主持管理评审,签发管理评审计划,审批管理评审报告。
3.2 管理者代表审核《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向总经理报告OHS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并提出改进、纠正及预防的意见。
3.3生产安保科负责制定管理评审计划,组织准备管理评审所需资料,编制管理评审报告,负责整改措施跟踪检查的组织和报告工作,按《记录管理程序》保管相关记录。
3.4各有关单位、部室负责人参加管理评审,提供与本单位本年度在实施与保持OHS管理体系运行相关的信息及改进的建议,并负责在评审中提出本单位体系实施的情况及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3.5办公室负责筹备管理评审有关会务,负责整理汇总有关记录。
4 工作程序
4.1 管理评审的计划
每年内审完1-2个月内,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生产安保科按标准要求制订管理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应包括:评审目的、评审范围、评审内容、评审小组的组成、评审准备工作的要求、评审时间等。评审计划由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正常情况下,评审工作每年一次。当OHS管理体系、产品、过程、资源等发生重大改变时、铜板带厂内部机构发生重大变化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最高管理者可决定临时召开管理评审会议。
4.2 管理评审的准备
    管理者代表组织,生产安保科负责收集管理评审资料,提出管理评审会议中需解决的问题,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收集的管理评审资料包括:
4.2.1生产安保科提交:OHS方针中各项承诺的贯彻落实情况;上年度OHS目标、指标完成情况报告;OHS工作总结;内审报告;外审结论;本年度OHS目标和工作计划;
4.2.2 各相关部门提交职责范围内的OHS工作情况;各车间、科室提交本单位OHS工作总结。
4.3 OHS管理体系评审内容
4.3.1 OHS方针是否持续适用,满足未来OHS管理战略发展的需要;
4.3.2 OHS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方案是否可行,目标、指标方案是否需要调整更新;
4.3.3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符合性状况如何,需要改进和加强的领域是什么;
4.3.4 重大风险的控制情况,来年控制重点的转移;
4.3.5 内审结论和改进意见,以往审核确定采取的措施的实施、验证情况及效果;
4.3.6 从相关方要求、安全、环境事故的分析,探寻管理体系改进的领域;
4.3.7 OHS管理体系随主客观条件变化的适用性;
4.3.8 体系今后的发展努力方向,评审后需完善的工作。
4.4管理评审的实施
4.4.1管理评审活动以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出席的范围可包括厂有关领导、各车间、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依需要可聘请咨询机构和外部专家参加。
4.4.3 评审会由最高管理者主持,管理者代表汇报一年来OHS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厂级领导、相关单位OHS管理体系的负责人,根据评审计划要求对体系进行评审。
4.4.4 最高管理者作评审综述。组织领导层决定是否申请外审。
4.4.5生产安保科根据评审综述整理评审报告,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发到各相关部门。
4.4.6 各有关单位接到评审报告后,制定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计划,并报生产安保科。重大措施计划由生产安保科审核后,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4.5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验证
4.5.1生产安保科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对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4.5.2 办公室负责评审会议记录,并按《记录管理程序》保存有关记录。
5 相关文件
5.1《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5.2《记录管理程序》                              
5.3《内部审核管理程序》                        
6 记录
6.1《OHS管理体系评审计划》
6.2《OHS管理体系评审会议签到表》
6.3《OHS管理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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