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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条例送审稿与征求意见稿对照有较大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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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册安全工程师条列(送审稿).转自河南政府网站的稿子,本人现对照去年九月总局的征求意见稿有了较大的改进,具体如下:
1、将原征求意见稿中的一级注安师报考资格从原中专提升为大专。
2、在注册方面只规定不充许在二个事务所以上注册,而默许了可以受聘于二家以上经营单位。这一点对广大注安来说,是莫大的好消息。
3、原来征求意见稿中的所有经营单位和事务所负责人应当配备注安,现改为只在矿山、建筑、和危化品行业配备,就是说有步骤和重点的配备。
4、增加了一条:二级注安要在一经注安指导下开展工作、
5、事务所成立从200万元注册资金降为50万元,并且要求有十个以上注安,改为只要五个注安。
总之本人认为,假如此次送审稿能通过法制办,对广大注安来说是幸事。

[ 本帖最后由 jmstv 于 2010-4-14 05: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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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安全分 +50 收起 理由
8883693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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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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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安全分 +10 收起 理由
sxiyun + 1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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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是河南的送审稿,  不知道别的地方的送审稿是什么样的内容!
发表于 2010-4-14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认同楼主观点
发表于 2010-4-14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么简单?没有利益恐怕一时半会儿弄不明白的,等完全整明白的时候可能又得想法子弄收费了。
发表于 2010-4-14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知道是猴年马月的事
发表于 2010-4-14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利好,希望注安条例早日颁布。
发表于 2010-4-14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仅仅是河南的送审稿
发表于 2010-4-14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注安是几级,
发表于 2010-4-14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z99vip 于 2010-4-14 07:50 发表
这只是河南的送审稿,  不知道别的地方的送审稿是什么样的内容!


晕!不是这样分的吧?难到河南还整个注安条例给国家参考?
 楼主| 发表于 2010-4-14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顶下吧,哈哈。
发表于 2010-4-14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哈。
发表于 2010-4-14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利好,希望注安条例早日颁布。
发表于 2010-4-14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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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等待中
发表于 2010-4-14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送审稿是安监总局发给各省安监局要求修改的稿件,不是河南自己的送审稿。
发表于 2010-4-14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算是看到了希望,注安,抓紧提高自身素质,迎接春天吧!
发表于 2010-4-14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 的分析
发表于 2010-4-14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是楼主所言。所谓的改进是安全生产门槛的降低!
发表于 2010-4-14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是河南吧
发表于 2010-4-14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多磨,总算看到一点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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