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38
- 在线时间
- 小时
- 主题
- 好友
- 帖子
- 日志
- 精华
- 分享
- 威望
- 点
- 魅力
- 点
- 经验
- 点
|
|
工人甲2010年时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受伤后治愈鉴定为10级伤残。2011年继续上班同时参加工伤保险,6月受工伤治愈后鉴定伤残等级为9级。2012年提出辞职。工伤保险办核算9级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635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8737元。工作单位准备支付的费用有:十级时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0年受伤前一年度个人平均月工资的6倍为10000元;十级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009年所在地区的月平均工资的6倍为15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按2次工伤伤残等级严重的第二次的9级赔付,与保险办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8737元相同。工作单位支付费用共计53737元。请问单位支付费用是否合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