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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任行者

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征求意见稿)-新法规马上快两年了——老天还不开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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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0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

安全就好
发表于 2009-9-10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条例规定的不如广东地方条例。
发表于 2009-9-10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一级和二级怎么评定?
发表于 2009-9-10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义吗?门槛这么低,是个人都能考,证书满天飞,是个人都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还不是一样
发表于 2009-9-10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改为"必须"

第二十条【执业领域】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执业。
二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在除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执业。

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目前认可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二十一条【资质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是否强制要求?
二十一条中"应当"应改为""必须".
即然安全工作有强制的要求,语气就应该强硬,要不在金钱社会下,没有几个单位会认真执行的
发表于 2009-9-10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值得庆贺!
发表于 2009-9-10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但还是希望有配套的文件同时出台!!!!!!!!!!!!!
发表于 2009-9-10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冬天过去了,春天不会远了吧!
发表于 2009-9-10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危险化学品厂负责安全,领导不是很重视,这次参加考试时请一下午假都不怎么情愿。我希望这次出台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新条例早一点实施,倒时候我考到证后,让领导来求我。哈哈。。。。
发表于 2009-9-10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知道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置标准吗?
发表于 2009-9-10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多久颁布,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从征求意见稿到颁布只用两个月。
发表于 2009-9-10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喜、可贺,终于迈出了一步
发表于 2009-9-10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黎明即将到来 ,值得期待啊|
发表于 2009-9-10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愿安全越来越实实在在的重要
发表于 2009-9-10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造成损害" 值得关注

第三十六条【事务所赔偿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连带赔偿】注册安全工程师违法执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与其所在的执业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文来自: 安全论坛(bbs.anquan.com.cn) 详细出处参考:http://bbs.anquan.com.cn/viewthread.php?tid=176928&extra=page%3D1&page=1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9-10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9-9-10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6# 的帖子

小事一般不发言的。
这事,不出来能行吗?
发表于 2009-9-10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定位在安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条【执业领域】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执业。
二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在除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执业。
第二十一条【资质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本文来自: 安全论坛(bbs.anquan.com.cn) 详细出处参考:http://bbs.anquan.com.cn/viewthread.php?tid=176928&extra=&page=1

补充
一、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应按比例配备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
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定位在安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资质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可以视规模的大小而定)。

建议:
国家进一步提高一级的报考条件与考试难度,控制通过率;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二级考试,满足市场需求。

这样,我们这10万一级注安才真正得到重用。
发表于 2009-9-10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条例可参照广东省的安全主任规定。
发表于 2009-9-10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的安全主任规定出台,中级安全主任受惠不少。
希望注安条例出台后,至少对一级注安有点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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