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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吴明华

[技术交流] 安全评价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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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7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固体树脂大多数都不是危险化学品,液态树脂之所以是危险化学品,是因为大多数都含(一,二级)易燃溶剂.
发表于 2008-1-27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答疑:环氧树脂是危化品吗?

hc360慧聪网涂料行业频道 2004-03-10 09:34:01

  
  中国环氧树脂行业协会最近接到不少电话,许多环氧树脂厂家反映其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常常受安监部门的质疑盘查,因此询问了解国家有关环氧树脂行业危险货物品的规定。就环氧树脂是否属于危险货物品一事,中国环氧树脂协会有关负责人作出了解释,根据有关国家标准,不含一级易燃溶剂的环氧树脂不是危险货物品。

  中国环氧树脂行业协会有关人士介绍说,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  
名表>》,即GB122 68-90之规定第二项,中闪点液体编号32197---含一级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如醇酸树脂、酚醛树脂、有机硅树脂、环氧树脂;中闪点液体编号32198---含一级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如环氧漆固化剂、环氧漆稀释剂,均为危险品,应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生产、贮存和销售规定。

  据此,不含一级易燃溶剂,如苯、甲苯、乙苯、甲醇、乙醇、丁醇、丙酮等的环氧树脂、环氧漆固化剂、环氧漆稀释剂是非危险货物品。

  本着为环氧树脂行业服务的宗旨,中国环氧树脂行业协会表示愿意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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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华 + 10 有据有理,代表评价人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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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7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弄明白,为什么其他含二级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是危险化学品,而含二级易燃溶剂的环氧树脂可以不是?
发表于 2008-1-27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每个行业都擅自规定,擅自解释,,,,,,,,,,福兮祸兮.
 楼主| 发表于 2008-1-29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储罐设液下泵,有必要设防护围堤?
发表于 2008-1-30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以为不需要设围堰,至于前面说文件中有规定,没有见过,谁知道是哪个文件,提供一下
发表于 2008-1-30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侠

产品多的情况,合并同类项,如果面面俱到,把我们累死,也做不完。
发表于 2008-1-30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抱歉,国家局文件找到了,我此错了,没有明确防护围堤问题。
http://www.chinasafety.gov.cn/2007-05/21/content_239070.htm
但是个人认为防护围堤或收容池应二者有其一。

[ 本帖最后由 孤独的树 于 2008-1-30 12:16 编辑 ]
发表于 2008-1-30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

一、立即完善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

  各类化工生产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本企业防范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污染环境的措施进行“会诊”。“会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操作人员岗位操作技能培训考核、非正常工况处置程序、应急预案演练的管理工作等是否已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及其实际效果。

  (二)关键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仓库是否配备事故状态下防止污染事件的围堰、防火堤等设施及其维护情况。

  (三)是否有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引发环境污染的设施和措施。已经有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和措施的,要评估其是否科学有效,适应应急需要。

  各类化工生产企业要在2006年2月28日前完成本企业的“会诊”工作。“会诊”后,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迅速组织落实整改措施,中央企业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其他企业要在9月30日前完成。
发表于 2008-1-30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上边这个算不算 反正我以它为依据要求设应急池
 楼主| 发表于 2008-1-30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独谋孤行 于 2008-1-27 20:49 发表
没弄明白,为什么其他含二级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是危险化学品,而含二级易燃溶剂的环氧树脂可以不是?

我在做685聚酯漆报告,溶剂是1000号溶剂油(替代二甲苯),无闪点资料,沸点一百多度,应该是丙类(不含一、二级溶剂)为什么是危险化学品,要领证?
发表于 2008-1-30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各地有各地的做法,我们这边相对好一些,出个基本符合结论,由安监局督促整改,最后由安监局出具审查书,这样相对还容易一些。
发表于 2008-1-30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吴明华 于 2008-1-30 16:00 发表

我在做685聚酯漆报告,溶剂是1000号溶剂油(替代二甲苯),无闪点资料,沸点一百多度,应该是丙类(不含一、二级溶剂)为什么是危险化学品,要领证?

好象不饱和树脂是危险化学品,你再确认一下吧!
发表于 2008-2-1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整改建议难做啊

在给鬼子的工厂整改建议时  没有条文说明 都不理你
 楼主| 发表于 2008-2-1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出隐患整改当然要有法规、标准依据,否则人家岂不说胡说八道!何谈整改。
 楼主| 发表于 2008-2-18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硝酸铵仓库

某化工企业使用硝酸铵对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硝酸铵是制造民用炸药的主要原料,又是一种农用化肥,极易被私自炒成炸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将硝酸铵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1.严禁将硝酸铵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个人和其他单位。
2.购买硝酸铵必须经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爆器材生产流通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购买证》。
3.硝酸铵的生产、经营企业出售硝酸铵,必须收验《爆炸物品购买证》或者经过鉴证的购销合同,严格按照购买证或者经过鉴证的购销合同上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
4.专门仓库单独贮存。除严禁触及有机物及铜、镉等金属外,且不得与硝酸钠;亚硝酸钠等接触,以免起火或爆炸。同时不得与硫酸、盐酸、硝酸等酸类混放或混同贮运,以免硝酸铵遇酸分解,引起燃烧爆炸。
5.散装的硝酸铵吸湿结块后,严禁用铁质工具猛烈敲击或用炸药爆松,否则即将引起爆炸。已有惨痛教训。
6.不得用铜或镀锌铁皮制硝酸铵容器或硝酸库的墙壁护板。
7.凡是被硝酸铵溶液沾染过的有机纤维,如毛毡、棉纱、布、扫帚以及木质门窗等,容易自燃,应及时清洗。并严禁用明火。
8.硝酸铵起火可用大量水扑救,不得用蒸汽灭火,以免硝酸铵遇热加速分解,增加危险性。
 楼主| 发表于 2008-2-18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该硝酸铵仓库200平米,耐火等级三级,符合规范吗?
民爆规程规定硝酸铵为D类建筑,D类建筑物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建规规定小于300平米甲类厂房可采用三级建筑。
执行哪个规范好呢,请高手谈谈见解吧!
发表于 2008-2-18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算置顶了。
两个规范都有道理,但安全距离不好确定了吧!
发表于 2008-2-18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的帖子

这种情况在评价实际中经常碰到,从工作效率上考虑只能采用统筹方法,资料缺少或整改未完成先放一边,做其它报告,但要明确造成报告拖延是哪方的责任。要么经与安监部门及企业交流采用有条件符合的结论出报告,未完成整改项让安监局盯着整改,到时评价机构可到现场进行确认。
发表于 2008-2-20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8# 的帖子
国办文件规定将硝酸铵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显然首先适用于民爆规程,D类建筑物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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