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高枕无忧 于 2008-10-6 15:34 发表 如果A省省长因生产安全事故辞职,过一段时间又任B省或C部省(部)长,试问这种问责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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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bxtliujun 于 2008-10-8 10:03 发表 对于问责制同意南海潮的观点。 彻底解决安全隐患问题更主要的加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外因只是外因。单凭政府、部门还是显得力不从心。从尾矿坝倒塌到奶粉事件,都与企业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感有关。
原帖由 stevin923 于 2008-10-8 16:15 发表 其实,问责制也只不过是一个过场,根本起不了作用! 根源还是在于要进行深澈的政治体制改革,改变所有政府部门官员的作风,亲自深入第一线,了解情况,考察一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者相关部门协同处理! 多少次问责 ...
原帖由 banzhiyanpi 于 2008-10-9 13:32 发表 关键是落实,透明,现在很难做到的就是透明。
原帖由 凌波飞扬 于 2008-10-9 14:10 发表 行政问责制虽不是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的灵丹妙药,但长期坚持下去并加以完善,,是会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因为出了事故,就摘官员的乌纱帽,对官员是有震慑作用的,人们不是说:安全生产是老大难,老大一抓就不难。行政 ...
原帖由 jishujiaoliu 于 2008-10-9 16:44 发表 安全生产与行政问责挂钩,有助于推动和促进我国的安全生产现状,这一做法提高了安全绩效在官员考核中的比重,绝对会促进官员对本地区的安全绩效监查,因为现在的为官者一般政治素养都比较高,他们更好面子,谁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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