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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牛虻gadfly

国家现行行政问责制能否真正改善国家安全生产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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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8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高枕无忧 于 2008-10-6 15:34 发表
如果A省省长因生产安全事故辞职,过一段时间又任B省或C部省(部)长,试问这种问责意义何在?

这种现象的大量存在,反映了制度本身规定的不完备,带有一定的欺骗性
发表于 2008-10-8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问责制同意南海潮的观点。
彻底解决安全隐患问题更主要的加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外因只是外因。单凭政府、部门还是显得力不从心。从尾矿坝倒塌到奶粉事件,都与企业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感有关。
发表于 2008-10-8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bxtliujun 于 2008-10-8 10:03 发表
对于问责制同意南海潮的观点。
彻底解决安全隐患问题更主要的加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外因只是外因。单凭政府、部门还是显得力不从心。从尾矿坝倒塌到奶粉事件,都与企业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感有关。


企业有立法权吗?
企业有行业准入、行政审批权吗?
国家设立国家机器是吃干饭的吗?
企业生存之道不符合国家意志、人民意志的时候,
难道仍任其自觉、自愿履行社会责任,不显得可笑吗?
一家人不要说两家话,
对外我们这些问题可都是“中国”、“中华民族”的问题!
能说是“中国企业”、“中国企业家”的问题吗?
系统工程需要整个系统完好,才能发挥性能!
发表于 2008-10-8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责制本身是一件好事,但基于评估体系我认为执行起来目前很难说,我感觉中国凡事一旦与政治挂钩,就很难说得清楚.
发表于 2008-10-8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方

须鼎力辩论
发表于 2008-10-8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落实.给我一个杠杆我能撬动地球.
发表于 2008-10-8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
发表于 2008-10-8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保护主义,及力度不重
发表于 2008-10-8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问责制大多也是在出事以后做的事,有没有在出事前就做的事,让安全生产职责紧紧与各级领导干部的待遇、晋升、考评,以及政治生涯挂钩。
发表于 2008-10-8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问责制也只不过是一个过场,根本起不了作用!
根源还是在于要进行深澈的政治体制改革,改变所有政府部门官员的作风,亲自深入第一线,了解情况,考察一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者相关部门协同处理!
多少次问责风暴挂过去之后,又是一样的现状!起不到一点作用!
政府彻底转变职能,牢牢记住"为人民服务",
发表于 2008-10-8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tevin923 于 2008-10-8 16:15 发表
其实,问责制也只不过是一个过场,根本起不了作用!
根源还是在于要进行深澈的政治体制改革,改变所有政府部门官员的作风,亲自深入第一线,了解情况,考察一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者相关部门协同处理!
多少次问责 ...


现在流行不会种地的,不下矿井的说:“这是一项光荣的职业”!
政府官老爷们却成天哀叹:“现在当官风险越来越大了”!
这是什么“科学发展观”? 这是哪位哲学家发明的“辩证法”?
因此,深深赞同你的观点!
但是,希望小康社会的官员跟革命时期的军官一样,与士兵同吃同住,恐怕不现实了。。。
发表于 2008-10-8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根本措施,
发表于 2008-10-9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落实,透明,现在很难做到的就是透明。
发表于 2008-10-9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anzhiyanpi 于 2008-10-9 13:32 发表
关键是落实,透明,现在很难做到的就是透明。


不透明实则可列为“潜规则”!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发表于 2008-10-9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问责制虽不是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的灵丹妙药,但长期坚持下去并加以完善,,是会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因为出了事故,就摘官员的乌纱帽,对官员是有震慑作用的,人们不是说:安全生产是老大难,老大一抓就不难。行政问责制的作用,就是推动官员去关注安全生产,去抓好安全生产(更包括县长、市长、省长这些主要领导)。如果所有的官员都关注安全生产,都抓好安全生产,还怕安全生产会搞不好吗?因此,我认为推行行政问责制是有进步意义的,这比过去发生事故搞官官相护好很多!有见得
发表于 2008-10-9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凌波飞扬 于 2008-10-9 14:10 发表
行政问责制虽不是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的灵丹妙药,但长期坚持下去并加以完善,,是会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因为出了事故,就摘官员的乌纱帽,对官员是有震慑作用的,人们不是说:安全生产是老大难,老大一抓就不难。行政 ...


安全生产老大难,老大一抓就不难!
是有背景和特定环境的!而且其核心内容是——安全投入的保障、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保障等!!!
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普遍落实不好的实际情况,
国家大环境不是“良好有序”的情况下才提出来的“强心针”、“镇痛剂”,而不是长效机制!
是短时扭转安全危局的治标之策,不是治本之方!
是企业局个体行为可取的短效行为,而不应该成为国家长期治理的根本!

[ 本帖最后由 cf__tom 于 2008-10-9 19:29 编辑 ]
发表于 2008-10-9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问责有助于改善国家安全生产现状

安全生产与行政问责挂钩,有助于推动和促进我国的安全生产现状,这一做法提高了安全绩效在官员考核中的比重,绝对会促进官员对本地区的安全绩效监查,因为现在的为官者一般政治素养都比较高,他们更好面子,谁都不愿意因为事故而被贬后沦落到他乡,因此,在这里我认为,只要国家有决心和信心推行安全行政问责,并坚决的执行下去,我国的安全生产现状一定会有较大的改观。
发表于 2008-10-9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ishujiaoliu 于 2008-10-9 16:44 发表
安全生产与行政问责挂钩,有助于推动和促进我国的安全生产现状,这一做法提高了安全绩效在官员考核中的比重,绝对会促进官员对本地区的安全绩效监查,因为现在的为官者一般政治素养都比较高,他们更好面子,谁都 ...


我认为你可能是站在目前实际国情情况下(根本谈不上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这么理解的!
但是作为长效机制,我认为不可取!
地方政府领导在重视,各个行业生产一线的动态情况他是无法直接掌控的!
而高度发达阶段的系统安全工程实际管理经验是:
——安全需要全员参与,不单单是领导重视,还需要全体生产系统参与者共同重视!——就像神七这个典范!
您认为把各级政府行政领导培养成安全专家,
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了,为了保护官帽,就能保障整个系统安全无恙了吗?
愿望是好的,实际效果可想而知!
所以,“安全生产官员问责制”只能是短时治标之举,而不是治本之策!

[ 本帖最后由 cf__tom 于 2008-10-9 17:00 编辑 ]
发表于 2008-10-9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治理安全管理乱相的措施之一.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发表于 2008-10-10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关键还是在于要加大处罚力度,有关安全生产的犯罪最高量刑至少应加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型都可以!行政问责有一点作用,但是很有限!有的官员刚一上任就出了安全事故,就让他下课那就不大合理了。听说当官的有些人的想法是,知道那儿早晚要出事,但是又不大动得了,那就看在哪个倒霉鬼的任期内出事了哟!很多人都只是把事故隐患控制住,希望不要在自己任期出事故,却不会彻底去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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