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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在一定时期,一定环境下是安全监管体系中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但随着安全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他将被忽视甚至消失..因为,1.中国的现行政治体制问题.目前中国之政治就是人的政治,官大一级压死人,只有办人才让公众一解心头之恨,就是说要有个说法,2.在事故频发之状态下,上边受不了国际国内压力,只有把人处理,才一级一级重视.才能短期内凑效.这就是为什么说行政问责在一定时期,一定环境下是安全监管体系中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了.随着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问责将侧重企业,而非行政人员.因为安全责任主体是企业,行政问责在安全领域与企业主体矛盾.政治领域不矛盾.其2,问责就是追究责任.政府职能是监管,没监管才有过,才负责.中国大会小会多于牛毛,大小文件如海之水,这样的监管还不到位吗?一定要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派人盯着才算监管到位吗?哈哈,这样,中国人要分两半了.叫一半干,一般看,不然你就监管不到位!!所以,行政问责,就象抓革命促生产广积粮不称霸一样,当他在一定时期完成使命,就会自然消失的.这符合发展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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